小弟目前在一家地區醫院作技術員,前半年都沒甚問題,
但後來院長發了一個規定,因為我們每週五固定上午都要從8點上課或開會到10點(通常都會超過,而且我們都是大夜班= =),現在規定每週五固定的上課或開會,每一季(三個月共12次)只能請假一次,超過一次後,不管你是有甚麼事(家裡有婚喪喜慶也不管你),每缺席一次要罰1千元並加500字文章.
小弟最近因為喪假的關係趕回北部家裡奔喪,因此剛好跨到兩個禮拜五,加上之前過年有請一次,
結果被罰2千元加10000字~
請問大家可以提供一點意見給我嗎?不管任何意見都可以~我想跟我們院長談談這規定的問題~
謝謝~
一次罰五百字~~兩次應該是一千字~~
我想您應該在乎的就是在這個罰則所帶來對你本身金錢與工作上的損失吧
所以我針對這個罰則來做解釋
就五百字文章來說是不違法的~~~因為那算是上級交辦事項~~~所以可以硬歸納在工作內容中
另外罰款的問題可能就違法了
如果這個罰款沒有明訂在人事規章或是勞動契約中~~並經員工同意~~~基本上算是雇主違反契約囉
然而這種不成文的內規~~其實很多公司都有~~換了主管或老闆~~搞不好就會有新的內規
基本上相關的政府主管單位是不太會去管這種公司內部的"家務事"
除非雇主有很明顯的剝奪員工權益的行為
基本上我看這種規定~~知道您們的老闆可能不好搞
所以良心建議你可以多找幾個同事~~一起跟主管心平氣和好好溝通~~~畢竟人多壯膽
最好不要就違不違法的議題直接跟你老闆開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