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板規第四條的規定,沒有正確使用標點符號會被移文。

所以請01各位發文之前務必重修教育部標點符號使用方法,正確使用標點符號。

請google 《重訂標點符號手冊》修訂版
說真的我到現在還是常常忘了有些標點符號應該要正確得下在哪個字串裡面才不會讓文字讀起來既不吃力又可以簡單容易得讓觀看的人一目瞭然不會眼花瞭亂不知道哪一句是分句哪一句是一整串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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