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父母之保證債務會影響繼承配偶之遺產嗎?

請問若A君父親於96年3月死亡

A君配偶於96年5月死亡,6月辦好繼承配偶之不動產 居住至今

最近才知道A君父親有對外保證債務,資產管理公司來信要求償還債務

請問若當初無繼承A君父親任何遺產且有需要擔心目前居住的不動產被查封拍賣嗎?

謝謝

peague wrote:
請問若A君父親於96...(恕刪)


不用

a都沒繼承a父的財產,當然債務也不會到a身上


peague wrote:
請問若A君父親於96...(恕刪)

請洽法律扶助基金會
DiabloIII wrote :
不用
a都沒繼承a父的財產,當然債務也不會到a身上



也就是說,不論有無辦理拋棄繼承,都不用繼承債務嗎?
沒有辦理拋棄~視為繼承了吧~

不然前陣子怎麼會有人為了八坪的地要被收一千多萬的罰金(也是沒去辦理拋棄)
紫色遊魂 wrote:
也就是說,不論有無辦...(恕刪)


如果你沒有拋棄繼承的話,就是限定繼承.

你繼承多少財產就要繼承多少債務.

你沒有繼承任何財產,當然也不需要負責任何父母的債務.

討債公司只是嚇你的,你可以請他們走法院拿到債權憑證再說.
A君父親過世時.當時如有辦理(拋棄繼承)的程序.法院才會承認A君確實是沒有繼承.

如果當初沒辦理(拋棄繼承).現在此刻.過世父親的債權人要與A君訴訟的話.確實對

A君是不利的.

sueichi0711 wrote :
如果你沒有拋棄繼承的話,就是限定繼承.
你繼承多少財產就要繼承多少債務.
你沒有繼承任何財產,當然也不需要負責任何父母的債務.
討債公司只是嚇你的,你可以請他們走法院拿到債權憑證再說


但是聽說限定繼承是98年才修法的耶…

這樣96年還是限定繼承嗎?

紫色遊魂 wrote:
但是聽說限定繼承是9...(恕刪)


可以

如果在新法修正前不知道這筆債務存在,以致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
為限定或拋棄繼承,繼承人均可主張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peague wrote:
請問若A君父親於96...(恕刪)


限定繼承期限是三個月,但不是從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算
而是自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為之
也就是知道自己是繼承人開始之日起三個月
因為有些人長年在國外,無法知道國內親人死亡訊息
或有些人早已和家人失去聯絡,也不知自己已是繼承人
所以超過三個月後是無法辦理限定繼承的
此為保障繼承人也為保障債權人所設
但也有例外的條件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始
繼承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可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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