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若A君父親於96年3月死亡A君配偶於96年5月死亡,6月辦好繼承配偶之不動產 居住至今最近才知道A君父親有對外保證債務,資產管理公司來信要求償還債務請問若當初無繼承A君父親任何遺產且有需要擔心目前居住的不動產被查封拍賣嗎?謝謝
紫色遊魂 wrote:也就是說,不論有無辦...(恕刪) 如果你沒有拋棄繼承的話,就是限定繼承.你繼承多少財產就要繼承多少債務.你沒有繼承任何財產,當然也不需要負責任何父母的債務.討債公司只是嚇你的,你可以請他們走法院拿到債權憑證再說.
sueichi0711 wrote :如果你沒有拋棄繼承的話,就是限定繼承.你繼承多少財產就要繼承多少債務.你沒有繼承任何財產,當然也不需要負責任何父母的債務.討債公司只是嚇你的,你可以請他們走法院拿到債權憑證再說 但是聽說限定繼承是98年才修法的耶…這樣96年還是限定繼承嗎?
peague wrote:請問若A君父親於96...(恕刪) 限定繼承期限是三個月,但不是從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算而是自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為之也就是知道自己是繼承人開始之日起三個月因為有些人長年在國外,無法知道國內親人死亡訊息或有些人早已和家人失去聯絡,也不知自己已是繼承人所以超過三個月後是無法辦理限定繼承的此為保障繼承人也為保障債權人所設但也有例外的條件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可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