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撞到人就該賠啦,但是剛剛看新聞報導,其中一段這樣寫的:

法官考量陳婦是中小型投資公司的董事,丈夫是董事長,認定車禍使她遭受的痛苦應獲撫慰金,加上醫藥費,判決徐女須另賠22萬元。


因為她是董事,丈夫是董事長就該獲賠?這什麼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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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讓你知道社會的真實面.
散步中 wrote:
我知道撞到人就該賠啦...(恕刪)
法官考量陳婦是中小型投資公司的董事,丈夫是董事長,認定車禍使她遭受的痛苦應獲撫慰金,加上醫藥費,判決徐女須另賠22萬元。

這如果真的是法官說的

階級化

導致社會貧富差距的根源

現在的人

不懂得互相尊重

散步中 wrote:
我知道撞到人就該賠啦...(恕刪)


古今中外千百年從來沒改變過的真理~

george721 wrote:
法官考量陳婦是中小型...(恕刪)


鬼島的法律就是這樣,有錢人就可以要求賠償的錢比較高!

因為有錢人每秒幾十萬上下!
台灣的法院是保護有錢有權的人的

不是來維繫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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