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貴聯盟的網頁沒有留言區,所以想請貴聯盟入內闡述一下,貴聯盟對於這2天殺童的曾姓嫌犯給小弟一個免判死的理由,說服一下版上諸多網友以及社會大眾,反正01的討論常上新聞。該犯已承認殺人並說出那麼讓人憤怒的殺人理由。在小弟的認為,這個【人】惡性重大,罪無可赦,需永久與社會隔離,甚至無須再等3審定讞,只要簽下切結及確認殺人無誤,就直接槍決了事了吧,免得浪費你我的納稅錢養一些人渣。別再說那些:槍決也喚不回被害者生命那些似是而非的言論了。PS:若要闡述請手腳快一些,這篇應該很快就會被移除了
a0955999 wrote:因為貴聯盟的網頁沒有...(恕刪) 無聊,你面對一個根本無實際權力的團體,要他做什麼?有如此勇氣,怎麼不敢去嗆實際掌握實權的司法體系?這叫對草人發飆嗎?因為草人不會傷害你?不如去司法院丟雞蛋,你願意去,我捐雞蛋
hsu-ho wrote:廢死沒有公權力,但是...(恕刪) 那也只能怪被影響的有公權力機關,不是嗎?所以,我總感覺你們真的很會挑對手,挑的都不會反擊你們的對手,或是不會有後遺症的對手怕國際影響?那學北韓或是中國,不鳥你就是不鳥你,但是有辦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