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看到一個有點沒品的人(A君)違規將車插進兩個殘障車位中間的輪椅or推車進出緩衝空間
有一個人(後面稱B君)勸他不要這樣停說這樣停沒有公德心,也妨礙其它人,那個車主確說叫其他車主自己想辦法進出?
A君後來還惱羞成怒打了B君一拳,B君氣不過要還手確被一把抓住,最後我看他們整個抱在一起,沒多久就分開就是了
後來警察來了,B君被告傷害,因為聽說A君說他的額頭跟眼角有挫傷???我是沒看到他的頭上任何部位有被打到啦!?
不過既然後來有驗傷單,好像也沒辦法說什麼
前幾天出庭(偵訊庭)聽檢察官的態度就是說A/B互毆,其它的違規她也管不著~~~~
當下聽了覺得實在很無言, 我也只能做證說是A先出手,好像也幫不了什麼?
如果最後他們提告要上法院,我也只是被告知我有做證的義務--> 廢話,我不做證偵查庭我去幹嘛,還要請假的說
想來想去好像真的幫不了什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