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有請法官,檢察官,律師與對法律有興趣人士入內討論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3239390&last=42233121

我想對上面這篇文章發表下面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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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換錢給你,後面客人上門少零錢找不開造成店家不便,

為了你自己方便卻造成人家不便,真不是個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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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告跑警察局做筆錄免不了,不過檢察官起訴的機率是0%還是100%?
喀擦掰掰 wrote:
http://www...(恕刪)


0% 也無法源可告 雙方並無對價關係

喀擦掰掰 wrote:
http://www...(恕刪)


可告知媒體 弄臭他的名聲

人生在世再怎麼榮華,終究還是歸於死亡。上帝的存在受盡爭議,死神確是實實在在。

wang6429 wrote:
可告知媒體 弄臭他的...(恕刪)

媒體應該先臭掉
刑事0%-無罪可罰

民事0%-店家根本沒損害可言
拿甚麼告?


要告甚麼都可以告,覺得路人長太醜影響心情也能告,只不過下場就是被噓而已
年紀小小就這麼會唬濫,長大是準備當記者還是法官啊?
阿鬼.....講中文還是有人看不懂阿

發文的要問的應該是如果他回文說對方不是個東西

如果被告的話...會怎麼樣吧....

根本不是在討論換錢這件事阿!!

ryan7028 wrote:
阿鬼.....講中文...(恕刪)


原來如此,我誤會了




”店家換錢給你,後面客人上門少零錢找不開造成店家不便,

為了你自己方便卻造成人家不便,真不是個東西!”

”不是個東西”嘛,有機會,試試看好了,我賭不會有事
年紀小小就這麼會唬濫,長大是準備當記者還是法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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