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請不要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

請不要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
若有父母、配偶、親朋好友在2年內過世
且申報遺產有被扣繳稅的
趕快去找一下法規
遺產稅第17條之1項主張「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若超過2年似乎就無法申請退稅了

公法上請求權從2年、5 年、7年、10年到15年都有,
哪一類適用那一種,一般人民分也不清楚,
但反觀政府對人民,無論是資訊,或是權力關係,
和人民對政府,處於不對稱的關係。


經懂法律的相關朋友告知
可以申請依遺產稅法第17條之1項主張「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那是要有申請主張才有


最新修正草案:2013.03.26日
公法請求權修正案初審通過 人民對行政機關請求消滅時效由五年延長為十年
全文網址: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7786493.shtml
陳長文律師都會被溢扣15年房屋稅款相關新聞引用自聯合報
好奇怪
發完文卻在"閒聊與趣味"版找不到文章?
還是歸類錯誤?
------------------------

感謝版管大大
文章已看到出現在閒聊版了
.....................

希望這篇文章能夠幫助到有遺產稅溢課稅的人

m531215 wrote:
請不要讓自己的權利睡...(恕刪)


公務人員依法辦事,沒有那個義務責任幫你節稅避稅
公務人員又不知道你家是什麼狀況

遺產稅都繳到400萬了
花點錢給專業的會計師規劃節稅應該是不錯的選擇

另外,財政部網頁就有遺產稅試算
裡面扣除額就有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這一項
KESA28493 wrote:
公務人員依法辦事,沒有那個義務責任幫你節稅避稅
公務人員又不知道你家是什麼狀況


感謝這位大大的意見
我相信這不是節稅或是避稅
也不是繳稅多就應該怎樣

當初國稅局要遺屬去繳稅
也乖乖的當天就繳清了
只是對國稅局太信任
相信國稅局不會隱瞞

個人覺得這是"義務與權利"
當國家要依法課稅時,
人民有義務繳納
但是人民依法亦有相對權利時,
為何只叫人民要繳這個..那個稅
難到就可故意不告知嗎?

今天我會發表這篇文章最主要目的
希望網路上
如果有相同情形的人可以看到
也希望他們能夠趕快去主張這個退稅權利
不要被國家白白多課稅


m531215 wrote:
感謝這位大大的意見我...(恕刪)


當然是合法的節稅
今天繳所得稅的時候
一樣有一堆項目可以列舉扣除
難不成還要稅務人員幫你算誰要給誰扶養?
就如同我說到的,你家情況只有你自己清楚

今天是夫妻有錢的那個先走了,這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才有意義
你覺得國稅局會知道夫妻那個有比較多財產?
KESA28493 wrote:
你覺得國稅局會知道夫妻那個有比較多財產?...(恕刪)


國稅局當然知道
每一個帳戶剩下多少筆資產?有多少錢?
查得清清楚楚
國稅局又不是省油的燈
你的回答那麼專業,
難道不知道這一段嗎?

當遺孀繳那麼多遺產稅時
難道這麼簡單的法條不用提醒告知嗎?

稅法
只有專業的人才懂
你懂
網路及現實社會裡不見得大家都懂
連陳長文律師都被稅捐處給乎弄15年
你說小老百姓懂嗎?

我只希望把我的遇到黑暗的案例
分享給大家
希望趕快去檢視一下遺產稅申報案
可退稅就趕快主張



稅務人員的確沒有義務幫你節稅,
你要繳稅的方式也是你自己要做的功課,
前面的回覆很對,
只有樓主你自己想不通。

因為你搞錯方向,
上者:
你可以分享你繳錯稅的經驗給大家,
大家會感激你。
中者:
如果想改變已經繳錯的稅,
可以用請教語氣!
下者:
如果想藉此罵稅務人員,
甚至你上一篇政治化了,
難怪被刪文。
m531215 wrote:
請不要讓自己的權利睡...(恕刪)


根據行政程序法

有關人民的事, 有利與不利應注意

公務員有教示義務

等...白紙黑字編寫在法條裡,公諸於世

若按照樓主所說, 該承辦人已經違反行政程序法

申訴有理!

雖說公務員沒義務幫忙節稅, 但是卻有告知與提醒義務! 行政程序法已經寫得很明白了.

連說都不說, 就是隱瞞.

有些人還在為公務員護航....唉...
無奈囉 ...............

這個國家的心態就是這樣 , 奉公守法不會有好報

鑽地的冰蟲 wrote:
根據行政程序法

有關人民的事, 有利與不利應注意
公務員有教示義務...(恕刪)


哇嘞...嚇我一跳...
公務員有教示義務..(這樣搞..負責婚姻登記的戶政公務員..會很累)....
你把...
第 9 條
行政機關就該管行政程序,應於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
擴大解釋了.....

你來我這辦理業務..卻因為證件不齊不能辦..
我應該要提醒你..要帶那些東西...
有沒有有效期限...

至於..辦了以後...
你可能...每年要多繳稅,喪失了某些權益...
那是你的事...

國稅局還沒有全知全能那地步....
來繳遺產稅...
查清冊是否屬實...查名下財產...
至於節稅...你去找律師吧...


你的問題...我也想過...我認為..
就是人民法治教育不足....
人民根本不知道..自己應該遵守的法律應該怎麼用...
被警察找去做筆錄也不知道自己的權利...
在跟政府處理事務...通常不會主張自己的權利
反而會想找民代關說....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