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消防人員真的可以依法強制執行勤務嗎?

最近一則新聞 有人命傷亡消防人員不敢依法破門,看了實在令我感嘆萬分

其實很多事情都有法條可循,但是現今社會真的做得到嗎?

讓我舉例細細數來:

1.送往就近適當醫院:

一個民眾叫救護車,明明在台大竹東分院,但是就要求要送往台大新竹分院,

依照法條來說應該送往就近適當醫院,但是可以拒絕嗎?答案是否定的,因為只

要找個議員來投訴一下,開個記者會,拒絕的那個消防人員就準備申誡處分了!


2.緊急傷病患才能後送:

一個民眾因為拉肚子於是叫救護車,明明可以自己搭計程車過去的,但是可以拒絕嗎?

答案是否定的,因為只要拒絕送他,他自己又不去看醫生,一個月內不小心他因為其他

因素惡化了,或是死了,這個拒絕的人就吃不完兜著走了。


3.強制送醫:

明明就知道這個人快死了,應該要趕快送他去醫院,他堅持不去,家人又堅持要他去

A.他不去,消防人員強制帶走他,後來看完醫生沒事,他一個不爽告到你吃不完,雖然

於法無責,但是處理後續責任就處理不完~

B.他不去,考量他有自己的權益,真的沒送他去,後來死了,家屬告你告到你脫褲子!


還有很多案例,我就不逐一列舉了!究竟台灣社會的正義,真的能得到法理的支持嗎?

還是被媒體所操弄,被反公務人員心態所扼殺公道自在人心吧!

PC小迷糊 wrote:
最近一則新聞 有人命...(恕刪)


我要是相信你的例子
才真的是被01這個媒體操弄

異鄉苦工 wrote:
我要是相信你的例子
...(恕刪)


我也不見得是舉例,歷史新聞很多,可以逐一翻找

PC小迷糊 wrote:
最近一則新聞 有人命...(恕刪)

只要是依法行事,申誡或吃不完兜著走什麼的,應該是不至於
不過就是上新聞然後被無知的群眾羞辱而已

blood0819 wrote:
只要是依法行事,申誡...(恕刪)


其實是會的,現在公務人員並不如早年,只要被投訴,傷害機關形象等等理由,都是會被懲處的。

PC小迷糊 wrote:
最近一則新聞 有人命...(恕刪)


讓我想起之前警察開槍打死拿刀的精神病

好像也是...............
為人民服務?? 為人民幣服務!!!


台灣在某些狀況上,永遠都是"情理法"







PC小迷糊 wrote:
最近一則新聞 有人命...(恕刪)

這件案件我覺得新聞有部分沒寫清楚
我只是猜測的
現場應該是跳樓者明顯頭部變形腦漿外溢
幾乎可判定死亡但又不敢輕易斷定或家屬執意送醫
所以當時已經無急迫性必要就醫
因此沒發動緊急避難之阻卻違法動作

其實法律的阻卻違法有用嗎??
一堆醫生被告有的也是被起訴...
所以很肯定的~有阻卻違法權力的人已經不大敢用了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