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陸客阿里山傷人新聞事件回應

Mark一下,給開版大打打氣

這事如果照正常法律程序進行

我覺得很難給打人的得到教訓

只能用其他方法才會快又有效

文才哥粉絲俱樂部開張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3707171&p=1
給他上新聞..把打人的阿陸仔揪出來..休想給我回他們口中的祖國..
不知道你有沒有跟他打

踢你第一腳第二腳後,你就起身還擊

或是用相機砸上去阿

現在你也只能上01消氣而已

如果有下次,咬上一口也好,有還手你也不會如此空虛
flycas wrote:
我看大概他們會平安返...(恕刪)


+1...我也覺得這大概會是結局...
公文到了,陸客團早就飛走了...
這些人還會回去耀武揚威順便負面宣傳...

對了,駐站記者還沒出現嗎?
eclipse mint wrote:
由於本人目前身體仍不適,胸腔偶有陣痛,呼吸緩慢且想嘔吐,恕無法詳述,
如有後續更新,將待身體調養好後,再進行更新.

本人於民國102年9月9日接待一位來自中國的友人(女性)至阿里山遊玩,
於阿里山森林步道(沼平車站至阿里山車站,離鎮受宮不遠)下坡路段,
因前方陸客團沿途大聲咆哮對喊,亂扔菸蒂,吐痰.
本人出聲勸阻表示這樣不好,並告知請勿於林道中大聲咆哮,亂扔菸蒂,吐痰.
結果行走於我後方的該陸客團王姓領隊表示"為什麼不行?在中國都這樣的!"
我表示"這裡是台灣".
該陸客團領隊從後方推我一把喊"台灣也是屬於中國的!"
我轉身表示"麻煩請尊重台灣!"

對方(位於下坡路段中,高我約三四台階處)隨即朝我胸口踢來,
我險些向後倒,站穩後欲向前理論時,
對方又朝我胸口踢第二腳,此時與我同行的中國友人上前拉住我,欲將雙方勸開.
我受攻擊後沒站穩,跌倒在地,
原本行走於前方十餘公尺的該團陸客成員聽到後方有爭執聲,
向我衝了過來,不分事由即向跌倒在地的我以手腳猛踹,並撿拾石頭攻擊我的頭,胸及背部.
其中蘇姓陸客更是邊攻擊邊喊著"操你媽的!",並向其他陸客吆喝"打死他!".
隨後該陸客團領隊亦手握石頭攻擊.
並有至少三名陸客向我攻擊.(事後阿里山派出所協助於大巴士停車場將其攔下)
我在地上捲曲著身體,手護著頭部.

之後走在前方的其他陸客女成員過來將其拉開.
我在躺在地上要對方別離開,我要報警.
蘇姓陸客表示"你報啊!報了也沒用!我們明天就走了!"
(事後於派出所得知對方離境時間是9/14,非9/10)
蘇姓陸客誤以為與我同行的女性友人也是台灣人,便以拳頭攻擊我友人臉部.
我當時眼鏡被打掉(550度近視+250度閃光),鞋子與襪子都不知去處.
第一反應是拿手機將施暴的陸客樣貌拍下,以便報警指認.
隨後蘇姓陸客抓著我友人的手,將其往步道外的山坡摔去,致使友人跌落於下坡的步道外,
頭部重撞於步道外樹木.

經森林步道受鎮宮旁攤商的主動熱心協助告知當地派出所電話,完成報警後.
鄰近攤商更氣憤表示要結合大家把那群陸客攔下來.
隨後由阿里山派出所賀姓員警協助於"小巴上車站","團體餐廳區","旅遊巴士站"搜尋施暴陸客.
最後於近出口處的大巴士停車場找到施暴陸客.
(當時施暴陸客全躲在遊覽車上,經員警與一位陸客領隊透過影片聲音辨識施暴者口音為哪一省後,
告知該省分遊覽車的約略停車區位子,我剛好看到該團一位成員在其中一輛遊覽車旁,
我猜測施暴者在該車上,立即通知員警,果然因此將施暴者找出,並由警員協助處理.)
在停車場等警車將雙方載回派出所時,我表示要提出傷害告訴,
該旅行團的導遊(台灣籍)向我表示"小老弟,你想告,你這是自找麻煩啊你!"

隨後雙方於阿里山派出所時,我表示堅持提出告訴,
該旅行團的台灣籍導遊多次請我到派出所門口,向我表示欲代表施暴的陸客談和解.
我表示堅持提出告訴,對方再次向我表示"你這是自找麻煩,耽誤了彼此的行程,對誰都沒好處!"
我表示"我是跟朋友自行來的,不是跟團,沒有所謂耽誤行程問題."
該旅行團的台灣籍導遊又表示"你提告,你知道訴訟時間多長多麻煩嗎?"
我表示"我在台灣具法學學位,在美國亦研習法學背景.你覺得我會因為怕麻煩而不告嗎?"
旅行團的台灣籍導遊又說"這只是小事,大家互相道個歉就可以走了,不是很好?"
我表示"我在地上被三,四個人以拳腳,石頭圍毆叫小事?你不是當事人,也不在現場,我跟你沒什麼好講的."
此時,我胸腔疼痛,且友人小腿持續滲血.
於是我請警員通報119請求協助.
救護車來時,醫護人員表示由於今天山上沒有醫生,因此只能做簡易包紮,
我向醫護人員表示胸腔疼痛,是否有"撒隆巴斯"之類的噴劑能讓我減緩疼痛,
醫護人員表示"規定不能帶那類藥品"
於是我又忍著疼痛進派出所等待製作筆錄.

此時該旅行團的台灣籍導遊又請我到門口表示如果因我提告而耽誤他們行程,
那他就會要施暴的陸客也向我提告,並再次強調這只是小事,各退一步對大家都好.
我回應該旅行團的台灣籍導遊,台灣的法律誣告可是很重的罪,
後來該旅行團的台灣籍導遊又在派出所內向在場的雙方與警員表示
"這只是小事情,沒必要提告,如果耽誤行程就不好了!你告陸客,陸客也提告的話,
大家上法庭也是談和解,現在也是談和解,那就現在和解就好了."
我表示"上法庭後,不是和解,而是宣判."並轉頭向阿里山派出所盧姓所長詢問"我印象中台灣的誣告罪是最高5年還是7年?"
盧姓所長表示"這我要翻一下六法全書."
當賀姓員警準備幫我製作筆錄時,該旅行團的台灣籍導遊又向盧所長表示,如果我提告的話,
他也會讓陸客都提告,甚至對與我同行的友人提出告訴.詢問盧所長可否用幾位陸客的提告來換我的提告?
盧所長喝斥"沒有人在以告換告談和解的啦!"
同時有一位員警出聲請非當事人至旁邊小廳等待,不要一直說話影響辦事.

此時我發現一位陸客持手機在派出所對我以及桌上資料拍照.
我向在場員警反映,隨後員警再次請不相干的陸客至旁邊小廳等待,並阻止其拍照.
我向該旅行團的台灣籍導遊表示"麻煩請你告知你的團員在派出所不可以隨便拍照."
該旅行團的台灣籍導遊表示"你還想惹更多事嗎?"
稍後,另一位在小廳等待的陸客又拿手機拍照(且開啟閃光燈),
我向盧所長表示派出所內何時成了觀光景點,這樣開著閃光燈拍照?
盧所長也頗為無奈.

完成筆錄後,盧所長表示請示分局與檢察官後,因雙方都提告的話,必須以準現行犯處理,
須將雙方移送"竹崎(事後我才知道竹崎指的應該是分局,而非地檢署)"
考量到當時頭暈想嘔吐,且胸,背疼痛,需下山就醫,
盧所長多次向偵查佐詢問並請示檢察官後,我暫不提告,保留追訴權,以便下山就醫.
並將於就醫後在台北提出告訴,由友人開車送我下山就醫,
榮總醫院開立診斷證明書:
1.腦震盪;2.胸壁挫傷;3.腹壁挫傷;4.背部挫傷;5.四肢多處頓挫傷擦傷.
並拍攝三張X光片確定肋骨是否斷裂,內臟是否出血.
醫師看完X光片告知胸部會隨呼吸的頻率而感到疼痛,此情形至少會持續三四天,
如有氣喘的情形,那就要緊急急診.

調養兩天後,終於思緒較為清晰,且疼痛感較減緩.
於是前往分局提出殺人未遂,傷害,公然侮辱等告訴.
經松山分局員警協助完成筆錄後,得知這類刑事案件必須公文函送地檢署後,
由檢察官向法院提出申請才能限制對方出境.
在時效上相當急迫.
最壞的情形也只能提出告訴,如對方屢傳不到,再發布通緝.
因此建議這類案件,在當下提告直接移送是最具時效的.

當時在溝通與資訊傳遞上可能有理解不足之處,加上頭部,胸部,背部疼痛需先下山就醫.
於是打算就醫後,由醫生開立診斷證明並與律師討論後再提告.
P.S因阿里山派出所位於山上,醫院位於山腳,竹崎分局在兩小時外的路程.
當時無法忍著疼痛先行至竹崎分局後再下山就醫.


------
以上事件與處理經過,提供給各位日後確保自身權益與安危.
並期待警察與司法機關的文件傳遞時效能趕在對方離境之前及時完成.
(經諮詢員警與律師後得知,這類外國人在台灣涉及刑事案件,在公文往返的時間上,
時效上根本來不及發布限制對方出境.)
距離對方出境的時間(9/14)一步步接近,卻也只能眼睜睜看著對方逞凶之後離境了.

同時感謝海基會與其律師的協助,
嘉義縣阿里山派出所盧所長及所有員警的協助,
榮總醫院鄭醫生的細心解說與看診.
台北市松山分局員警的協助,
某中國籍領隊於阿里山遊樂區停車場的協助.

如有後續,將在身體允許的情形下更新.
(現在的頭部與多處挫傷部位疼痛感與瘀血逐漸明顯.)

P.S 本文為記錄並提供相關處理經驗給大家參考,並非挑起敏感的政治議題或對立情形.
同樣的事情也有可能是發生在規勸任一國家遊客甚至台灣人上.
因此,請理性回文.


怎麼看都像民事糾紛,被搞成刑事訴訟,現在限制出境不成,希望不要變成國賠...
先謝謝大家的關心,幾點回應.
1.沒透過媒體發聲,是考量到避免輿論被引導向兩岸對立的民怨與民憤.
而讓事件本質失焦,時間急迫,首要之事還是尋求法律將對方限制出境.

2.理性回應,是避免讓輿論導向兩岸人民的對立而模糊了焦點.
反而更容易讓中國的朋友有所誤解,而產生更多對立.
事後,我與中國友人談論此事,對方也感受到台灣人民的純樸與善良.
在事發當時,受鎮宮旁的攤商主動關心,並提供當地派出所電話,
在警方騎著摩托車來,我要上車前往停車場與餐廳指認施暴陸客.
攤商激動地怒罵著那些攻擊我的中國遊客,也知道與我同行的友人是中國籍.
並未讓衝動凌駕理智,見中國人就群情激憤.
我在上機車前向攤商交代了一句我朋友聽不懂台語,只懂國語.
攤商立即熱心用國語熱心地邀請我朋友進入攤商棚子內休息,並詢問傷勢.

從小巴轉運站,旅行團用餐區到門口的大型遊覽車停車場一路搜尋施暴陸客.
最後也是一位中國籍領隊根據對方口音判斷可能是哪省的旅客,並告知約略停車位子.
才能在員警的協助下將施暴者帶回派出所.

3.事發當時,在海基會與其律師的協助,會將本事件資料轉達對岸窗口海協會.
海基會律師並協助聯絡境管單位諮詢,同時建議在事後通知觀光局業務組此事.
並提醒本人應要求阿里山派出所員警抄錄該旅行團資料與至離境前行程.
(阿里山派出所員警在我提出要求前已完成抄錄)
本人於台北松山分局呈交驗傷診斷書並提出告訴後,
去電向台北市議員與立法委員諮詢是否有相關經驗.
並親自前往某立法委員服務處請求協助.
在多次電話往返後得知,此類事件在處理程序與流程上的確存在著時效性的問題.
且本案件已由阿里山派出所移交分案處理,屬發生地管轄,台北市這邊只能接受提告.

4.反觀在停車場協助將施暴陸客找出的中國籍領隊,台灣籍旅行社導遊的言行可由在場員警證實.
阿里山派出所盧所長除向台灣籍旅行社導遊喝斥"沒有人在以告換告談和解的啦!"
並表示誣告的刑期需"翻一下六法全書."
最後我與友人保留法律追訴權,要下山就醫時,該台灣籍旅行社導遊向員警表示要我放棄告訴,
或當場和解否則會讓施暴的陸客對我與友人提出告訴.讓我與友人無法下山.
盧所長向我傳達對方提議,我表示不可能放棄告訴,也不可能和解.
盧所長表示"你也可以現在和解,事後提告",我表示"這會造成日後有提告上的問題."
於是就程序上的問題盧所長打電話向分局請示,分局再向檢察官請示.
這些都有紀錄可查詢.

在此也再次感謝阿里山派出所盧所長及所有員警的協助.
你也太弱了吧
他動手你不會還手嗎

eclipse mint wrote:
由於本人目前身體仍不...(恕刪)


標記一下~
有上新聞的潛力!

樓主早日康復~
事情一碼歸一碼...
不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不管哪國都有沒水準的人
樓主遇到的就是一個例子
這得好好觀望一下了
會成為以後的法律處理依據。
是啊!! 生活本來就是自由選擇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44)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