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S. wrote:ETC欄架不算柵欄吧...(恕刪) 台灣沒必要設柵欄吧中國要設是因為中國地廣人難找 所以直接開單查緝但是台灣不需要 台灣政府能把稅單寄給你就能把罰單寄給你現在可以但不表示政府一定要採用說白一點 你去高速公路看就好 一堆車在沒測速照相的路段上開的跟飛一樣直接實施 記者一定會拍成政府搶錢立委議員會常常去關心一下國道警察晨 wrote:在我的觀念裡,違規事實一定要指出人事時地物,...(恕刪) 人-車號對車主事-短於合理時間內通過收費站時-X時X分通過A收費站 X時X分通過B收費站地-國道高速公路速限XXX公里物-A+B收費站收費紀錄------雖然理論上可行 但是台灣人駕駛習慣是在測速照相機路段才合乎標準速限民意的導向通常也都是只有相機路段會需要降低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