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婚姻關係是否該由國家以刑法來協助維持,這點頗有爭議;不過在刑法未變更前,建議政府應提供管道,公開民衆的婚姻登記狀態,以避免不知情的單身男女,遭有配偶者欺騙(如“我還沒結婚”),而不慎觸犯法律。
負責婚姻登記的内政部戶政司,可參考經濟部商業司的「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的做法,以及内政部建立「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即實價登錄網站)的成功經驗,建立「婚姻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提供便利的婚姻登記查詢管道。此舉可協助單身男女提高警覺,避免與有配偶者發生觸法行爲,也可減少司法單位將資源放在協助民衆抓姦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