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誰可以解釋?尤其是已經有明知道且故意的情節
台灣的選舉,講究的是"有沒有下鄉","有沒有與人民搏感情","會不會講台語","會不會開社福支票","是不是台灣人,還是外省人"。
台灣選舉不看資歷,不看學歷,不分對錯,不看候選人過去在議會的發言與政見。 選舉的時候,這些最重要的事情都不重要,最重要的反而是"顏色",然後是"有沒有社福支票",接下來是"有沒有跪著要求選票"。
你認為,人民抱著這種觀念來選舉,選出來的人會有能力幫人民說話嗎?
最糟糕的是,人民選出來的民代,很多居然會不分青紅皂白的替選民出聲,就算選民的所作所為是錯誤的,也照樣出來到處嗆聲,不是嗎?
台灣人民犯法,講究的是"情理法",犯法不伏法,反而找人關說,找民代,找縣市長關說,藉以脫罪,不是嗎? 君不見人民超速,酒駕,找的就是民代,找的就是鄉鎮市長,縣市長,甚至找來立法委員,前來對警察施壓嗆聲,不是嗎?
然而,會真的出面幹這種狗皮倒灶的民代,縣市長,立法委員,下次選舉居然不會被選票唾棄,這才是最奇怪的事。 這還不是台灣選民寵出來的庸官?
對於法院判決不滿,與其找證據上訴,台灣講究的上網取暖,搞上街運動,每每以民粹迫使法院改變判決,不是嗎? 然而,最重要的真相卻是次要的,甚至不重要,因為,人民"想要的真相"比"真正的真相"更加重要,不是嗎? 人民能夠接受的"真相",不見得是真正的"真相",不是嗎?
你說,這樣的民粹主義所選出來的"類民主"政府,無論是小至鄉鎮,大至國家,你要如何要求政府保護人民?
今天,如果立法委員只顧著自己的選票,自己的利益,你認為他敢立法重罰"不法廠商"嗎? 天知道,這些廠商搞不好是鐵票,是下次選舉基金的來源,或是自己獲利的來源。 更甚者,搞不好自己有在商務來往上有摻一腳...
立法院拒絕對"加入不法添加物的廠商"立案重罰,你以為是為什麼?
"犯法 = 重罰"。 這件事在台灣根本做不到,不是嗎?
那我們憑甚麼要求廠商犯法就要重罰? 就要討公道?
今天民代,立法委員,知法犯法,將自己的利益放在國家的利益之前。 今天人民,犯法不願伏法,就是要找人關說,上至立法委員,下至民代,只要能替自己關說成功,脫罪成功,的就是好人,有能力的人,下次選舉要投票支持的人,不是嗎?
殊不知,自己選的人,就是將來害死你全家的人。 而塑化劑事件就是最好的寫照之一。
所以,你要問的是,為什麼立法院不能立法"摻入不當添加物 = 上千萬上億元的重罰",而不是問要怎麼樣告廠商以得到"賠償"。
因為我們可以直接證明"黑心廠商加入不法添加物",這有直接的證據,也有法可循。 但是我們不能證明"不法添加物對於求償者造成直接與間接的傷害",所以賠償上會有問題。
美國為甚麼可以用天價罰款來處罰廠商? 因為當年民主黨與共和黨在這方面成功的取得共識,以人民的利益為優先,兩黨同意對犯法的廠商處以天價重罰。 也因如此,今天美國這方面做得比誰都好,所以人民的健康能夠得到保障。
這才是"站在人民的角度,想想怎麼討回公道"。
反觀台灣立法院,在經歷過這麼多次的食品安全問題,仍然無法達成共識,立法對這些不法廠商採取重罰制度,你以為是為什麼?
這些人是誰選出來的? 如何選出來的? 怎麼被推選出來的?
顏色? 台灣人? 下鄉? 說台語? 搏感情? 認識你家鄰居?
還是曾經幫你脫罪??
所以你現在還要怪誰?



所以囉,建議大家回去仔細想想,看看下次還要不要投票給幫你脫罪的民代與立法委員,要不要不分青紅皂白只投給與自己相同顏色的候選人...
因為你要的公道,是握在你自己的手裡。 當你自己都不重視自己的公道,誰會重視你的公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