蝴蝶吻 wrote:如果那對父子、姐妹同時間在不同戶政所同時登記結婚那又要怎麼算? 以前非登記婚時, 的確有此盲點, 所以只要同時宴客就似乎可歸避這問題.現在既已是登記婚, 自然是以登記時間為準, 先登記者為有效. 要發生在同一分同一秒註冊完成? 這可不只是要父子配合, 還要戶政人員配合.難度實在太高了.
如果是爸爸娶了妹妹兒子娶了姊姊,那妹妹變成姊姊的...恩恩。在夫家,妹妹成了姊姊的「媽」在娘家姊姊還是姊姊....妹妹還是妹妹。過年回娘家,四個一起回。爸爸的丈母娘,與兒子的丈母娘,都是同一個人所以,爸爸叫丈母娘:媽兒子也要叫丈母娘:媽分別生了小孩爸爸跟妹妹生的叫A--5歲B(男)兒子跟姊姊師的叫B--7歲A(女)在夫家,A要叫B一聲:叔叔在娘家B要叫A一聲:表姊看來,具有10集連續劇的潛力!
應該是可以的 因為民法規定第 983 條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B0000001父親娶了姊姊 姊姊是兒子的姻親妹妹是姊姊的血親姻親的規定第 970 條姻親之親系及親等之計算如左:一、血親之配偶,從其配偶之親系及親等。二、配偶之血親,從其與配偶之親系及親等。三、配偶之血親之配偶,從其與配偶之親系及親等。所以妹妹就變成了兒子的血親(父)之配偶(姊姊)之血親(妹妹)不是姻親也不是他的(兒子)血親所以沒有親屬關係可以結婚父子變連襟 姊妹變婆媳(前幾樓貼的法條好像有錯)
很多年以前,我23歲 我娶了一個漂亮得出奇的寡婦 這個寡婦有一個剛剛長大成人的女兒 我爸爸愛上了她並很快跟她結了婚 我的生活徹底改變了:我爸成了我的女婿 我女兒又成了我媽,因為她是我爸的老婆 很快又發生一件讓我高興又麻煩的事情: 我成為一個活潑可愛的男孩的父親 我的小寶寶成了我爹的弟弟 所以我兒子也成了我叔叔,這真讓我沮喪 他是我叔叔就意味著他是我繼母的弟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