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分別娶了姐妹……


蝴蝶吻 wrote:
如果那對父子、姐妹
同時間在不同戶政所同時登記結婚
那又要怎麼算?


以前非登記婚時, 的確有此盲點, 所以只要同時宴客就似乎可歸避這問題.

現在既已是登記婚, 自然是以登記時間為準, 先登記者為有效. 要發生

在同一分同一秒註冊完成? 這可不只是要父子配合, 還要戶政人員配合.

難度實在太高了.
有個疑問:
若…
父子分別娶了母女呢?
當然是指這個爸爸娶了那個女兒,而那個媽媽嫁給這個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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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wli wrote:
不要笨了這個叫無效婚...(恕刪)

那再請問
如果一對是在國內,一對在國外註冊呢?
如果是爸爸娶了妹妹
兒子娶了姊姊,
那妹妹變成姊姊的...恩恩。

在夫家,
妹妹成了姊姊的「媽」

在娘家
姊姊還是姊姊....妹妹還是妹妹。

過年回娘家,四個一起回。
爸爸的丈母娘,與兒子的丈母娘,都是同一個人
所以,爸爸叫丈母娘:媽
兒子也要叫丈母娘:媽

分別生了小孩
爸爸跟妹妹生的叫A--5歲B(男)
兒子跟姊姊師的叫B--7歲A(女)

在夫家,
A要叫B一聲:叔叔

在娘家
B要叫A一聲:表姊

看來,具有10集連續劇的潛力!

樓主莫非是傳說中的肥皂劇編劇?
mikexiangkimo wrote:
以前非登記婚時, 的...(恕刪)

bigjohn0530 wrote:
父子分別娶了一對親姐妹,...(恕刪)
親姐妹差幾歲1-20up...
應該是可以的 因為民法規定

第 983 條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
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
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B0000001

父親娶了姊姊 姊姊是兒子的姻親

妹妹是姊姊的血親

姻親的規定

第 970 條
姻親之親系及親等之計算如左:
一、血親之配偶,從其配偶之親系及親等。
二、配偶之血親,從其與配偶之親系及親等。
三、配偶之血親之配偶,從其與配偶之親系及親等。

所以妹妹就變成了兒子的血親(父)之配偶(姊姊)之血親(妹妹)

不是姻親也不是他的(兒子)血親所以沒有親屬關係

可以結婚

父子變連襟 姊妹變婆媳

(前幾樓貼的法條好像有錯)
很多年以前,我23歲 我娶了一個漂亮得出奇的寡婦 這個寡婦有一個剛剛長大成人的女兒 我爸爸愛上了她並很快跟她結了婚 我的生活徹底改變了:我爸成了我的女婿 我女兒又成了我媽,因為她是我爸的老婆 很快又發生一件讓我高興又麻煩的事情: 我成為一個活潑可愛的男孩的父親 我的小寶寶成了我爹的弟弟 所以我兒子也成了我叔叔,這真讓我沮喪 他是我叔叔就意味著他是我繼母的弟弟
嫌屎臭卻又愛吃屎的人真怪....
乙女座のシャカ wrote:
很多年以前,我23歲...(恕刪)


厲害!!比我認知的還深~~~

那你爸爸和妳"女兒"(也叫"媽")生下的兒子,你要叫他甚麼?他又要叫你甚麼?他又要叫你太太甚麼?......

bigjohn0530 wrote:
厲害!!比我認知的還...(恕刪)


這基本上就好像我看過的法國電影叫男歡女愛續集

兒子娶妻在婚禮上父親遇到新娘的妹妹.

父親本來就是妹妹的偶像.很快就兩人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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