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想要請教一下各位

當你手上握有訴訟權….

訴諸法律就是維護公理正義
講人情就是得饒人處且饒人

在矛盾的選擇間

要如何取捨

文章關鍵字
neoneos wrote:
各位大大好想...(恕刪)
告他!

neoneos wrote:
各位大大好想要請教一...(恕刪)




得饒人處且饒人,強中自有強中手, 斷水流你太囂張了鷹爪門的站出來--ˊ這句是玩笑話







講白點--樓主這有時看情緒的......你要和身邊的人考量一翻阿

neoneos wrote:
各位大大好想要請教一...(恕刪)

我覺得要看犯"前"態度
而不是要看犯"後"態度
許多人都稱犯後態度良好
但是犯"前"態度,才是引發受害者提告的主要原因
得饒人處且饒人是沒有意義的
只是讓人一而再再而三的被欺負
先訴諸法律再談所謂的和解或裁決
先看放他一馬 他會不會學乖

多個敵人不如少個朋友
高級書僮 wrote:
告他!...(恕刪)


告到他脫褲子~~


當然前提是先看看該事件的嚴重性~~

夯兲巭 wrote:
先看放他一馬 他會不會學乖

多個敵人不如少個朋友


不如少個敵人.多個朋友(打錯了厚)

理多則無情...
但要看什麼事..人都有死穴及原則
也許旁人覺的小事..自己卻覺的不可能讓步
neoneos wrote:
各位大大好想要請教一...(恕刪)


沒有前因後果,也不曉得事態輕重緩急?

實在很難給一個合理客觀的答案呢

…告他!
我覺得是看訴訟成本耶。
如果訴訟成本過高(包含時間及其他無形成本),那麼就得饒人處且饒人,退一步海闊天空。
如果訴訟成本還OK,且勝訴後不論心理或實質的補償也都合宜,那就千萬主張公平正義。
愛,要有自私的成分;所謂無私的愛,其實是絕對自私的佔有。
我的經驗是

告下去,讓他知道你不是紙老虎

讓他去做做筆錄

給他心裡壓力

若他不是前科累累的話,這種心裡壓力可以讓他晚上睡不著覺

然後再看他的態度跟犯罪事實

再選擇是否和解

這樣他才會也切身之痛

至於得饒人處且饒人這句話

挨,算了

我只知道"軟土深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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