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在拍賣看到一件T桖覺得不錯就下標隔天也得標了(看來我眼光真的不太好沒有別人看上這件),
通知得標後立馬轉帳並通知賣家,
三天後收到衣服...

隔日通知賣家並詢問關於運費收100實際寄郵局便利包36元一事,
賣家竟回覆你都不看買賣規則商品描述的嗎???運費收100也是常態,要下標就要歡喜甘願!

好吧!想說算了~放舊衣回收給有需要的人吧~
賣家又說買得不高興退回去吧~
嗯!賣家挺負責的!應該很有這種經驗了!
寄回後賣家也退貨款了~只是來回運費由買家就是我吸收~
也就是說我當時一時眼睛癢+手殘下標這東西換來的結果是前後付了約90的運費~
想想也還OK啦!誰叫自己貪小便宜亂買東西咧~
一週後~
竟然收到拍賣中心通知
我棄標!!!
再棄標要停權!!!



搞甚麼啊???
從下標得標匯款我均無耽擱,
對於商品品質認知問題協議後寄回我也吃下來回運費,
真的不知道買家還有什麼其它要盡的義務與責任???
買家竟然公告我惡意棄標!!!
這無非是對我人格的質疑!!!
我也只好提出不滿意的負評回應...
賣家他只回覆說 可能 是他弄錯了,他會更改回去...
之後還問我有甚麼不高興的地方可以再提出來啊不要不回應...
真的無言了...
只能說在拍賣買東西還是多想想吧~
這賣家是個優質賣家唷!
負評很少的~
我想會給他負評一定是我的問題~
以上整個問題請 各位先進含蓄地指點我的缺失,不要用砲的,
也請不要砲賣家,他評價很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