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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JOwen wrote:
昨天在台南的focus百貨一樓莎莎專櫃購買香水
離開的時候放在電梯口外的椅子上忘記提走
被隨後搭電梯上樓到world gym運動的男子撿走
他撿走的時候並沒有拿到服務台..而是直接塞進自己的包包內
已經很自責東西沒拿到真的很蠢....
但是有請警衛調監視器有完整的錄到提走的過程
該名男子又是world gym的會員 感覺有希望能有取回
有聯絡world gym請經理協助調閱監視器並聯絡顧客
不過聽經理說要上呈 跑流程...感覺就很久
雖然world gym真的沒必要協助我們 但是還是感謝經理有答應要幫我們調看看
警局警察說這個要我們提告警察才會介入調查
但是調查後就要交給檢察官 要跑法院
建議我們如果這不是太貴重的東西可以就麻煩健身中心幫我們查到會員並連絡
但是很怕健身中心一查就要很久
以下是我們找到的資料
如果有大大們認識這位男子請跟我們聯絡...
不方便的話可以把香水歸還到服務台 我們就不追究....
大概是5/26日下午6:05-6:20左右進入world gym運動
白色短袖上衣,背後有翅膀LOGO黑色長褲手提黑色包包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m5V4ypU8WE&feature=youtu.be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6TNUHMI-kZ8&feature=youtu.be
所以是因為這樣,只想早點拿回東西,就好了,不追究?
不意外,
你現在的遭遇,就是有無數個和你一樣想法的人,導致有些人可以放心的拿不該拿的東西。
漸漸地,越來越多,這樣好嗎?
台灣,我們的家,我們的社會,不會進步的其中一個原因就是:人人不善盡公民義務。
想起兩個例子:
1. 數年前,我在公共場所稍微離席,回來當場抓到偷我包包裡的錢的人,錢在手上,
被回來的我和一個工作人員當場目擊整個過程。
當然是報警,到了警局,警察說應該是慣犯,該地點已有數起報案,
並聯絡到其中一個失主到場指認,我還聽到那另一個失主在警局大罵他被偷了萬把塊。
約一個月後,收到法院傳票要我出庭作證指認,結果如何,
大家大概猜得到,只有我,該工作人員,小偷,與小偷的律師出席,
據受理的警察告訴我,該名小偷涉案超過十起,之前監視器拍到的就是此人無誤,報案的人不少。
結果呢?大家就跟你一樣,不盡公民義務。數月後,收到判決書,判決竊盜罪成立,
但因為到案的受害證人只有我一位,金額不大,僅能證明這件,
所以判刑數月得以緩刑。你說那小偷會不會繼續偷?
2. 我在西雅圖開車停紅綠燈被後車小撞了一下, 後後車的車主馬上下車,主動留了電話給我,
說若有問題,他可以作證,我已停等紅燈,然後被後車撞。
過幾年,我在建國閘道排隊進交流道時,被後車不小心撞了,當時車速是很慢,
可是,想當然爾,不會發生在西 雅圖發生的事。
有時候想想,我們自己如何對待自己的家園,留給下一代什麼樣子環境,
看似受害者的人,真的很無奈受害嗎?未必沒有原因沒有責任。
想想,看到跟我一起生活在這裡的人都像你一樣,
所以當初我人贓俱獲時,連錢都沒被偷走,可以拿回來,
我應該學學你,別浪費時間出庭甚至連報案都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