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一下懂法律的網友,
A先生之前有欠中華、台灣大電信費用,
因此於亞太辦新約時,他們要A先生找保人才願意承辦。
B先生基於朋友的道義為A先生作保,
A先生因故身亡,在亞太留下20000元的電信費用未繳納,
目前由亞太轉移給催收公司做處理。
在A先生沒有任何資產且親屬亦無力償還的情形下,
請問最後這費用會要B先生承擔嗎?
謝謝。
文章關鍵字

acrobat1 wrote:
想請教一下懂法律的網...(恕刪)


第一次聽到辦門號還要保人的。
當然,這就是當保人的用意啊!

我想當初簽約作保時,應該同時簽了放棄"先訴抗辯權"的文件了吧!

所以債權人可以主張要求保人代償債務,而不必先找債務人!
acrobat1 wrote:
想請教一下懂法律的...(恕刪)


您的疑問是債務人本身死了就算了
保證人可以不用為死人還債對吧

最高法院有判例
保證人的責任不會因主債務人死亡而消滅
所以還是要負責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Gugugu wrote:
您的疑問是債務人本...(恕刪)

您真是太直白了,小弟的確是這個意思
看來該付的還是得付。
B要賠亞太的

但中華電和台哥大不用

因為B是幫A從亞太擔保

A死了 亞太的欠款 B仍要賠

acrobat1 wrote:
想請教一下懂法律的...(恕刪)




出社會第一件事情就是

不當保人 保 = 呆人

管他是你的誰~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