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收到一封稅務信.說明有名台北亡者""今年""過亡.有需報遺產稅申報.怪怪的.我家没有人在台北入戶籍過.此過亡者跟我父同名同姓(也已過世快40年)我跟此亡者應該被地政連結在一起.報到國稅局.應該被視為繼承人了吧.況且父確實没有在台北置產. 難到是要我去認第二個亡父(嚇) ?? 還是叫我去繼承別人的財產? 不知是否有人可告知我該如何處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