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AG罰款
近日收到裁決所的開罰通知
說明本人所駕駛之公司公務車4月份行駛於高速公路5次(天)
未繳E-TAG費用,並經合法通知(附一封掛號信)...仍未繳.............
開罰每筆300元,罰款合計共1500元..並須補繳通行費..........
1.本人從來都認為使用高速公路都應該繳費
2.本人至今凡公司有收到相關E-TAG繳費單,都有至繳費場所繳費
但是卻發生上述裁罰事件....
雖然裁罰金額僅1500元
但是讓我十分的不爽
查了裁罰法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二十七條(不依規定繳費之處罰)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或橋樑,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未繳費者,應補繳
通行費;主管機關應書面通知補繳,逾期再不繳納,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法條並沒有註明是按次開罰
逾期沒繳我是該罰..但是只是漏了四月份的帳單(坦白說是警衛收到後不知道轉到哪)
但是法條哪裡有說明是按次裁罰???
打去裁決所問,裁決所承辦小姐叫我問高公局
打去高公局,高公局給我的回答是依據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
第十條
採計次收費之公路,依汽車行經收費站或收費區時,按次徵收之。
採計程收費之公路,依汽車每日通行之累計里程,按日結算徵收之。並得依汽車每日通行累計里程實施差別費率。
徵收機關得依前條收費方式之作業成本差異,收取不同之通行費。
然後說辯不過我,叫我去打行政訴訟.........
我的重點是
1.高公路所講的法條是收費方式
2.裁決所所講的法條是:書面通知,逾期再不補繳,處新台幣三百元罰款..
我是四月份5次沒繳..為什麼一次的書面通知..要求卻是5*300=1500的罰款????這算次的裁罰依據為何??
3.其他月份直到最近的繳費通知單都有去繳...為什麼最近月份的繳費通知單沒有把之前所有未繳的
金額列帳要求補繳.....這樣不是最基本的繳費通知模式嗎??...才不會產生漏繳而遭致罰款???
雖然我拒裝E-TAG,但是並代表我不繳費.......
但是收費帳單請完整
要罰也要有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