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勞健保,公司開的在職證明,法院承認嗎?
員工因為卡債問題,在公司擔依司機,但是要求公司不要加入勞健保
這種case 以前發生過多次了,有些人是欠卡債沒講,加入勞健保後,半年就收到法院的傳票,要扣薪,然後人就離職了
這個新來的員工,一來就說他有卡債,請公司不要將他加入勞健保,他自己去公會保,領現金。
現在員工因故,要請公司開在職證明,這樣法院會承認嗎?會不會到最後還要老闆去法院做證,公司真的有這個員工
※對事不對人,不論員工人品什麼的,這員工做事 ok,只是年輕時比較不會想。站在公司立場,能幫當然盡量幫。
員工真的在公司上班,生在職證明是沒問題,怕的是法院承不承認?會不會變成要負責人去上法院證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