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場小車禍
中間過程不贅述了
和解金已支付1萬
逾兩萬日後以匯款方式給付
問題來了~~
因為當事人沒有銀行帳戶
對方也拒絕開戶
於是當事人的家屬,給我他自己的戶頭(非當事人本人)要我匯進去
我覺得不妥
但是對方很惡質,所以我也不想見面給

想請問如果不得已必須匯給非本人帳戶,
我在交易備註的地方註明要給某某某當事人,
這樣是否可行呢?


kgb8796c wrote:
這是一場小車禍中間...(恕刪)


叫對方寫才對吧
都說他惡劣了
你確定自己寫不會出問題?

還有和解金給付證明你要怎麼收?
傳真還是找對方家人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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