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事情是之前在網路上賣手機對方匯款了,但手機裡面有個人的東西所以跟東西隔一天還沒寄出,此時接到買家說已經報案並要求精神賠償,也不願意接受退款,請問現在我該怎麼做呢?事情已經過了一個月,我該主動去找警察還是等通知書呢?
Penghoneya wrote:不好意思事情是之前在網路上賣手機對方匯款了,但手機裡面有個人的東西所以跟東西隔一天還沒寄出,此時接到買家說已經報案並要求精神賠償,也不願意接受退款,請問現在我該怎麼做呢?事情已經過了一個月,我該主動去找警察還是等通知書呢?...(恕刪) 當初邀約有說明寄出時間嗎不然他匯款你有空就寄出阿他要告給他告不然你想要怎樣,還是你根本也要賣不賣的被告又怎樣到時他告輸看是誰賠錢
其實只要帳戶內有自己搞不清楚的匯款匯入最好就留意點賣東西收了錢就儘快出貨 不能出貨就趕緊聯繫對方 看怎麼退款給對方變成警示帳戶表示對方已經告到警察局了這時候也不用等警察局通知了 趕緊到案說明拖越久有可能 名下其他帳戶也會變成警示帳戶
0926414414 wrote:其實只要帳戶內有自己搞不清楚的匯款匯入最好就留意點賣東西收了錢就儘快出貨 不能出貨就趕緊聯繫對方 看怎麼退款給對方變成警示帳戶表示對方已經告到警察局了這時候也不用等警察局通知了 趕緊到案說明拖越久有可能 名下其他帳戶也會變成警示帳戶...(恕刪) 建議,賣東西還是把貨品準備完成出貨狀態再標售。給自己及客戶空間,寧可寬估出貨時間而早寄,也不要緊估結果延遲。被告是另一件事,沒誠信及延遲的客戶不悅比較嚴重。有問題,立刻聯絡,相同原則,寧可寬估時間,不要承諾又延遲。很多糾紛或不悅可避免,只要稍微修改作業方式。然後,貼一張小標籤: 信守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