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去年在FB上面賣了一台125CC的重型機車,對方只給了六千元訂金,當天過戶後已押身分證為由,說剩下的錢跟老闆娘借支明天再還給我,結果開始說老闆娘不借錢給他,後續就開始嫌棄車子有問題,最後同意車子歸還我退訂金四千,要求我另外寫契約書我也造辦了,可是人避不見面,到最後電話也不通。月初寄了存證信函也沒收,警察局說叫我去告民事庭,我完全不董 只會說對方算不算詐欺取財 ,警察說買賣糾紛不算,所以現在到底該怎麼做較好,小弟是在新北市,如果要去法庭該去哪裡較好,還是去地檢署詢問是否可以告刑事問題?
小弟去年在FB上面賣了一台125CC的重型機車,對方只給了六千元訂金,當天過戶後已押身分證為由,說剩下的錢跟老闆娘借支明天再還給我,結果開始說老闆娘不借錢給他,後續就開始嫌棄車子有問題,最後同意車子歸還我退訂金四千,要求我另外寫契約書我也造辦了,可是人避不見面,到最後電話也不通。月初寄了存證信函也沒收,警察局說叫我去告民事庭,我完全不董 只會說對方算不算詐欺取財 ,警察說買賣糾紛不算,所以現在到底該怎麼做較好,小弟是在新北市,如果要去法庭該去哪裡較好,還是去地檢署詢問是否可以告刑事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