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指出來嗎?
指不出來的話,你不也構成誹謗?
在 {閒聊與趣味}區開樓討論也叫碎碎念?
樓主難道沒有回覆議題的義務嗎?
本棟233,234樓有人說我幼稚 偏激 還語帶挑釁
我有告他嗎?
本樓討論的主要重點在於:
1.濫訴的法律背景與現行制度的檢討
2.網路身分與實際生活的關係
3.論壇業者規範的約束度
4.網路霸凌的現象
三腳阿喵 wrote:
樓主再這樣明明事情...(恕刪)
jwe123 wrote:
不是這樣吧
比方說筆戰
當事人去警察局提告.那個人就要去當事人的戶籍所在地做筆錄
之後開庭也是當事人的所在地做筆錄~(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