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3點找不到機車停車格,但又不想在紅線違停,剛好看到麥當勞停車場的機車格很空,就把機車 (1台) 停在麥當勞的停車格裡。停完後,同行友人進去買了1份雞塊和1杯飲料後我們才離開。早上8點,我返回麥當勞後又買了份蘋果派才騎車離開。不知道我這樣有消費,但沒有待在店內用餐的情況下,將機車停在他們的停車格內的行為算不算佔用車位的奧客?
如果是正妹的話...我能理解半夜3點找不到機車停車格的困擾....我,門都已經打開了,妳就進來停吧。如果是恐龍妹的話...趕快回家睡覺,半夜3點不要跑出來嚇人,好嗎?誰管你買一次還是買兩次,當然是佔用車位的奧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