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您不會是下一個,您還敢相信司法公正嗎?(已同步移送監院調查)

本人如圖示左轉被開單取締,於行政訴訟時,已提出市政府修繕交通標誌的改善公文,法官仍不承認自己誤判,堅持以自由心證之名行包庇行政疏失之實,司法審判竟成為行政疏失的遮羞布,本人希望台灣最後的良心監察院能夠揭開此布,讓人民可以一見真相.
看見本人的案例,請問您還相信司法公正嗎?

希望您不會是下一個,您還敢相信司法公正嗎?(已同步移送監院調查)
依本人詢問交通部該路段因故單行道設置滅失時,其道路的法律效力,交通部回答如下:
希望您不會是下一個,您還敢相信司法公正嗎?(已同步移送監院調查)
現在本人公開提問問題一
本人想問為什麼交通部不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來解釋其法律效力?
第 7 條 標誌、標線、號誌應經常維護,保持清晰完整及有效性能
標誌、標線、號誌遭受損毀時,應由主管機關及時修復,並責令行為人償
還修復費用。而是暗示單行道仍有效力?因此本人追問問題二

現在本人公開提問問題二
本人問交通部,單行道管制標誌未設置或滅失時,要以何種禁止標誌為準?
交通部針對沒有標誌的回答:要問各道路主管機關,請問現場沒有的東西要如何問主管機關,其法律效力有即時性嗎?單行道有很多種,一種是汽車單行道(機車可逆向行駛),及全面禁止進入的單行道,請法官即時證明這是一條全面禁止進入的單行道
希望您不會是下一個,您還敢相信司法公正嗎?(已同步移送監院調查)

請問在沒有任何號誌.標誌.標線的交叉路口,駕駛左轉行為可有立法處罰(罪行法定主義)
未遵行方向行駛,其道路必有管制條件來限制車輛進入該車道,在沒有管制的情況下,當然各種車輛皆可進入(無罪推定原則)
倒果為因的審判邏輯,將審判的原則都違反了,請司法院院長出來說明一下吧.

針對以上案例,大家有其他的意見,可以用法律的角度理性討論,謝謝
文章關鍵字
司法雖仍待改進,但本案罰單的內容?判決的內容?
重點都沒有,網友如何評斷?

自由心證不是天馬行空,法院判斷事實之真偽,不得違背論理及經驗法則。
國小而不處卑,力少而不畏強,無禮而侮大鄰,貪愎而拙交者,可亡也。

argo12 wrote:
司法雖仍待改進,但...(恕刪)


寫了一大堆~

他就是在單行道禁止左轉的地方左轉逆向被開單~

然後怪標誌沒有清楚標明是機車禁止左轉還是汽車禁止左轉還是全面禁止左轉~
我覺得做法是:
我們自己要去搜證,證明當地沒有任何的標誌標線號誌,或非常不清楚。
應該是很明確,有證據就有理。

因為樓主沒說明地點,如果靠近我也滿想去一探究竟
先不論樓主主張的事實為何,
從頭到尾都是交通部的函,
卻嚷嚷稱「司法審判竟成為行政疏失的遮羞布」
「您還敢相信司法公正嗎」,
到底是跟司法有啥關係?

bossk1 wrote:
請法官即時證明這是一條全面禁止進入的單行道

為什麼法官要證明這件事?
不是裁決單位要證明此事,
就是當事人要證明它不是......
回應一下: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6 條
道路於開放通行之前,應將必要之標誌、標線、號誌設置妥當。 道路與交通狀況有變更時,應增設必要之標誌、標線、號誌,並將不必要 之標誌、標線、號誌同時清除。

請問相關標誌有無設置必要..請回答一下

該路段已經進行改善工程修正錯誤

因本人上訴至行政法院,也提出市府公文為證,法官依然判本人敗訴,請問是不是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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