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後馬上打給165,查詢我匯款的帳戶,165直接肯定的跟我說我遇到了詐騙,我猜受害者不只我一個,晚上18:00我帶著露露通紀錄與一些證據影本,去了警局報案。
做完筆錄已經23:00點多,到家時抱著試試的心態在fb上搜尋銀行戶頭的持有人,結果還真的被我找到,那個持有人(下面簡稱A)稱他的戶頭借給一個17歲的朋友(下面簡稱B),B謊稱說戶頭是他朋友要還他錢而跟A借,A也傻傻的借他⋯⋯
A也傳給我他跟B的聊天紀錄,目前狀況B的FB已經關版人也消失。
那請問各位大大我需要帶著它傳給我的聊天紀錄去給警方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