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皮包在超商遺失了,重要證件都已掛失,也報案了。
超商有拍到是誰撿走,但我不知道對方有沒有送去警局。
我電話詢問了附近的派出所,有的警官很好心會幫忙看資料。
也有人回覆所有遺失資料會送分局,請我上班日再去電查詢。
今天去電查詢,接電話的警官說請我上內政部網站查。
我早就查過了,我跟他說貴分局在網站的遺失物資料才更新到8月底。
他給我另一支電話,叫我打過去問。
打過去問說負責的警官不在,除了他沒有人能查。
下午又打一次還是不在,一樣回答除了他沒有人能查。
請教大家~
接下來我該怎麼處理呢?我可以告對方侵佔嗎?
萬一他有送皮包去警局,我算誣告嗎?
另外,我也很疑惑?我已經報遺失了,難道警方不能幫我查嗎?
對方有騎摩托車,如果拖太久監視器洗掉了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