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房子租人,後來發現承租人跟住的人不一樣,他們的房租沒有準時繳過甚至拖欠2個月,後來更是積欠水、電、瓦斯費1萬多塊不繳納,弄到水表也被拆;瓦斯也斷氣,後來也連繫不上承租人,本想申請支付命令但沒有對方的地址,想請問這樣的問題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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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yan0680 wrote:
我有房子租人,後來發...(恕刪)

房子收回來啊,在來就看你要提告,還是認賠殺出啊
錯板了 這裡沒有人會回的 不過到房地產板後更多人會來酸樓主

可以按照原來房客留的資料與房屋住址的資料去進行提告的法律動作

信退回來了或是有人收都可以(雙掛號存證信函) 日後訴訟時有公示送達的動作

由於水電被斷理論上應該無法住人 不管是誰住可能都不住在那裏了 但要進房子請小心

房客的東西可能還留在那裏 不管如何沒有交接的程序就無法進入房屋去查看甚至打包

若按程序處理來至少拖上幾個月 不按程序來 可能會被告入侵住宅與竊盜都有可能

這位屋主請保重 支付命令無用 這種人應該找不到財產來扣抵 要把房子拿回來比較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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