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有需要市民參考內容
資料來源:https://service.ntpc.gov.tw/eservice/CaseData.action?itemId=110038
應備證件
一、協助本市遭變故或功能不全之弱勢家庭紓緩經濟壓力,維持子女生活安定,提昇家庭照顧兒童及少年之能力。
二、藉由密集之關懷輔導,協助弱勢家庭解決生活危機,促進家庭恢復正常運作,預防兒童及少年受虐情事之發生。
申請說明
為未滿18歲之兒童及少年,設籍本市或實際居住本市超過6個月之無戶(國)籍兒童少年,且未接受公費收容安置者
申請對象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工作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5樓
承辦人員:黃斐莉
聯絡電話:(02)29603456 # 3807
傳真號碼:(02)29658425
交付方式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新北市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申請表。
二、切結書。
三、新北市政府辦理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使用郵局扣款同意書。
四、如為無戶(國)籍人口,需檢附實際居本市超過六個月之里鄰長證明或切結書。
五、就讀國中及國中以上學生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
六、全家共同居住人口之郵局存摺影本(含一年內內頁明細)。
七、足資證明有本計畫第二條各款情形之一之相關文件。
八、申請人身分證(查驗後歸還)。
九、其他有關文件。
系統代為查調,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
※最近三個月內全家人口戶籍謄本。
※全家人口最近一年度所得及財產證明文件。
※學籍資料(需提供學校名稱,並限本市高中職以下、全國高中職、大專以上)。
申請方式
一、向各區公所提出申請
二、申請人情況特殊,得由本府各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家庭暴力暨侵害防治中心社工員以個案方式,檢附相關申請文件逕送本府審核辦理。
申請方式
如申請案件審核通過後,委由郵局統一匯款至申請人提供之撥款帳戶。
處理期限41天
備 註繳付與否: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