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把受害者的人命大於司法正義嗎 小的有個盲點
民主國家 你把它當PHI??
再者 如果真要追究一開始便不是酒精的錯而是過敏原的錯
很多時候我意識清醒不知道在做啥 反之
對酒精不過敏的人 本質上意識是清醒的
所以如果我是司法執策者想當然爾我只會加個條件 "有酗酒習慣對酒精過敏的千萬不能考駕照"
追根就底亂源就是"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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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境傳說之仙貝傳奇 wrote:
你們把受害者的人命...(恕刪)

每隔幾個月到司法醫療機構 受檢一次 我對醫學甚不了解但一定有配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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