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蝦皮賣家,買家購買客製化商品,購買時均未詢問任何問題,賣家依約寄出商品, 買家收到商品後表示不符需求,要求退貨。
退貨程序是賣家收到買家退回商品,確認無誤後再同意退款。
賣家基於交易互信前提,未收到買家退回商品即同意退款給買家,賣家再以蝦皮聊聊功能告知買家,已同意退款,請買家將商品退回,買家主張網購七日猶豫期,可無條件無需付費。
蝦皮平台與買家聯繫表示願意提供免運讓買家將商品退還賣家,但買家堅持不願將商品寄回,要求賣家要請貨運公司前往指定地點,時間,日期,取貨。
9/8號19:56對賣家提出民法第234條及240條,商品自即日起,依日期收取保管費用,請問懂法律的人,我應該如何處理這件事情呢?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