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才在家吃午飯,我跟爸媽故意虧我妹,她幼稚園的時候常去一個同學家玩,同學有一個白白胖胖的弟弟很可愛,我妹開始每天吵我爸媽說同學都有弟弟她都沒有,後來在電視看到廣告說孤兒院小孩太多沒人領養,我爸媽覺得家裡也不缺錢去領養一個好了,某個星期日就帶我們去孤兒院。
我媽叫我帶妹妹去跟小孩子玩,他們要在辦公室跟老師談事情,我妹開始去挑小孩,看到一個白白胖胖的小男生,就跑過去抱他,但她抱不動就要我抱那個男生去辦公室。
進辦公室時,我妹說我選好弟弟了,可以回家了嗎?
結果我家不符合領養家庭條件,第一點是爸媽學歷只有小學太低了,再來是我媽不是全職主婦,我爸媽都是開店作生意,我跟妹妹平常都會待在店裡,雖然經濟能力好,但院方覺得全職媽媽比較適合,而且我家只有阿祖跟傭人,沒有爺爺奶奶可以幫忙帶小孩。
我妹還不願意把小孩還給孤兒院,結果是我抱著她把她拖上車。
P.S弟弟不是小貓小狗,養一個小孩哪有這麼輕鬆,那時候我爸媽都快40歲了,要生也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