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個問題,如果我朋友使用小額付費(電話費帳單代繳)儲值20000元,對方事後搞失蹤不還錢,我能提告他詐欺嗎?因為我上網查的案例都是盜用別人手機門號充錢才提告成功。但是我的狀況是,是我幫對方使用,等於我本人同意的情況下,然後對方搞失蹤不願意付錢,這種情況還能提告嗎?還是只能摸摸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