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前收過的第一張民眾檢舉罰單。好像3000多元吧。寄申訴。回覆了。還是乖乖地去繳了。
這一張就在去便利超商繳費前,還是不甘心,想說再去申訴,還是有沒有網站想去討論一下,看大家怎麼說。回到家就上網查一查,再仔細研究一下自己的違規情形。
結果是,我經過一個十字路口,從雙線變成單線,我在內側車道,變成我要等計程車先進去單線車道,然後跟在後面也進去單線車道,結果,可能是對向車道都沒有車子,我沒有乖乖的早一點慢下來排隊進入單線車道,結果在路口跨越雙黃線,才進入單線車道。
我想,就這樣子想吧, $900比之前便宜多了,以後想辦法乖一點吧。
台灣的交通比較複雜。要完全遵守交通號誌規定,會多耗掉很多寶貴時間。不知道有沒有更妥善的交通規定,可以兩全其美,讓意外事故減少,讓交通順暢,讓用路人節省時間(不要耗掉太多不必要耗掉的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