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云媽咪 wrote:
當然當時男生願意不願意.我們外人不得而知.
但是.
您舉例自身的狀況很明顯剛好跟小愛他們相反.
貴府是很明顯您的經濟能力是略優於前妻.
而當時小愛各方面都是優於男方.
而且優勢幅度是非常懸殊的.
當各方面都優於對方的一方.
願意捨棄在當地打下的根基.
來跟隨並成就另一方.
若不是愛得深.怎能如此無私的全然付出?
很明顯.當時的您並不願意.
求婚時.
江有無提及願意無私捨棄在台一切.跟隨小愛定居日本.外人不知.
但是.眾所皆知.
最終是小愛願意放棄日本一切根基.遠渡重洋跟隨江來台灣定居.
並且.這幾年很認真地接連為江家生兒育女.
沒有懷孕的空檔.更是認真的協助江的事業發展.
男方並非權貴.經濟狀況也不如女方.
若非很愛對方.怎願意如此?
愛得深還會把自己懷胎十月的小孩丟在台灣
不就剛好證明愛得深是個矛盾嗎.....
我前妻把兩個小孩丟給我
也是口口聲聲說她多有情義 多愛小孩
她說孩子要跟她也可以
前提是小孩的一切都得由我買單(她負責收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