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幾天車禍後有跟打工的地方請一個禮拜的假,但我車禍腰拉傷的部分比預估得更嚴重,目前無法搬東西跟正常蹲下,所以我想說再把假延長到月底繼續休養避免後遺症。
我看有些人說需要出示診斷證明上的“建議休養天數”,但我那次去回診回來後發現我的診斷證明上沒有建議休養天數,請問那這樣還可以請假嗎?還是需要去其他骨科診所開證明?
Joan070390 wrote:
不會囉嗦很貼心欸,謝謝你的建議,我也很怕留後遺症這樣反而得不償失,所以想說乾脆休久一點把傷養好。工作損失的部分還不確定對方能不能全額賠償,因為對方沒有保第三人 所有還要看看後續討論的怎麼樣。
對方沒有第三人責任險…
對了,強制險可以申請每天1200元的看護費
像你這樣受傷是不是不能自己洗澡或是穿衣服等等 需要家人照顧呢?(而且強制險可以自己到對方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請,不需透過對方)
保留你的請假證明(看總共請假幾天)以及薪資條或薪資轉帳戶資料
機車應該有毁損 要有估價單和修理費收據正本…
我外甥比較幸運的是對方有投保第三人
和解後近一個月對方保險公司才匯款
這些費用自己都要先負擔的
我心匪石不可轉 我心匪席不可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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