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糖寶 wrote:這個騎樓下擺了大型盆...(恕刪) 如果這是傳統騎樓,那產權就是屋主的,只是被政府強迫拿來做騎樓供不特定人行走,然後,基本上騎樓是不能停車的,不管是不是屋主的,你都不能停,不要貪圖自己的方便,乖乖停遠一點吧
我這麼說好了,像你圖片這樣的基本都是該建物的公設空間,屬於該建物或該地號建物群的共同私有地,和真正的公有地是沒半毛錢關係.會有公私分不清的往往是路肩一些畸零地,這得查地籍資料才知道.簡單說就是除非那棟樓都是公家的,否則底下騎樓通常就不太可能不是私有地.當然基於整頓市容,整府還是有權做出規範,好比台北某些路段的騎樓就被政令禁止停車禁止占用(好比擺貨擺到外去).忘了哪路段好像還有樓上不能把衣服掛出窗外曬之類的規定.
看起來很簡單這些障礙物都是物業主人擺放機車也沒有統一可否停騎樓,灰色地帶完全看各縣市政府公寓大樓管理規定,照片中看似舊式公寓大樓,產權屬於一樓,但是需要開放無障礙提供行人通行,因此機車應該是業主自行停放,外部人停會遭到移動。嚴格來說,要反制就自己設定停車時有錄影功能的行車紀錄器,證明被移車。以及拍照,證明自己被移車時損壞。提告。我們大樓有全面錄影,可以要求管理員調閱。所以沒有這種問題。
騎樓你報警也沒用那是私人土地只要有留通道可供行人行走只要被視為不嚴重影響行人就不會開單這是政府長期以來擺爛的結果導致很多人以為騎樓就應該給他停車、行走使用其實騎樓是屋主花大錢買來的只是被政府強X不得不變成公設給其他人使用百姓交那麼多稅政府就應該拿錢出來做人行道沒空間作人行道就應該拿錢出來徵收騎樓就算沒錢徵收,也應該直接補助優惠,免騎樓部分的土地稅房屋稅而不是啥都屋主往肚子裡吞而不是像共產主義一樣直接強迫你把騎樓貢獻出來給大家使用一個騎樓屋主可能就要花上百萬你覺得有人叫你拿上百萬出來給別人用這樣合理嗎就算是租來的騎樓一樣算租金的花錢租得自己沒辦法用還要給別人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