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最近發生了車禍 想請問知道的大大幫我回答 過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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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條路只有快車道跟慢車道 我爸車子故障停在路邊(慢車道靠近路邊)被後面的機車撞上

因為當天下雨 機車騎士滑倒摔下 我爸下車後 路邊的人問他有沒有怎樣

他說沒事 只有手有點痛 然後過一下後 因為我爸以為沒事還加上有事情就走了 他自已花了錢修車以為沒事了

後來過幾天 警察找上門說我們跟人車禍 叫我爸回警局 (對方後來有報警)

到警局後 因為處理事件的警察休假

跟對方談了一下 後來說醫藥費、修車費、還有不能工作的費用(1個月)

因為醫藥費他說如果保險有賠的話不跟我們拿 修車費還沒估所以也不清楚

後來沒結論後就約下次警察來的時候一起講!

今天又去了一次 當事的2個人分別進去做筆錄

出來後我爸說他被開公共危險罪跟肇事逃逸

要等後法院跟調解委員會通知 

補充一下 雙方都沒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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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爸根本不懂這些法律 當時想省事就先走了 不知事情會這麼嚴重
第一次去警局也想說等警察講怎樣在說 所以也沒結論!


問題

1.這件事能私底下解決嗎? 和解是不是談定價錢後 自已開和解書 雙方簽個名後 就好了?
  私下和解後還有什麼該處理的嗎
2.如果已經不能私下和解 那該怎麼做呢?
3.公共危險是因為路邊停車導致車禍嗎?? 


其他的想到在補充 

希望大大們幫個忙 謝謝!!
文章關鍵字
可以民事和解
雙方談妥就OK
對方也不會想鬧上法院
畢竟對方的目的就只要錢
和解一定會損失一點錢
還是解決好了
上法院很麻煩的


我的問題就是

雙方都有和解的意思 因為都不懂 就都說給警察處理 看警察怎麼說!

雙方私下和解後 那警察局那邊該怎麼處理呢?

價錢談妥就好啦
這很困難??
警察那邊應該會核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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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一直說我們先走就是不對 然後車子在慢車道上也不對 (這二點感覺我們站不住腳) 

因為我爸車子剛故障他就撞上了 根本來不及放三角故障牌


有關我爸當時已經車先開走了  

是算肇事逃逸還是路邊停車被告公共危險罪呢?


我們有比較站住腳的理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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