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usam wrote:超腦殘的政府官員不好...(恕刪) 我贊成你的說法,只要規定上面貼張紙,或是印刷上瓶身,或是放在現有的收縮膜標籤上就好了怕不好辨識就規定兩種清楚可分辨圖案,對所有廠商一視同仁做相同要求。都可以大費周章要求所有店家不要用吸管了,做免洗餐具和寶特瓶的廠商沒幾間,要求起來不是更容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