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取得和解筆錄
對方要還錢,想當然的一毛也沒有還
於是在今年覺得請律師協助,看能不能強制執行
才發現原來法律都不是保護我們的啊
只能查到綜合所得清單、財產歸屬清單;勞保資料、集保帳戶、郵局帳戶、汽機車車籍資料
…
銀行帳戶竟然是不能查的(都什麼年代了誰會只有用郵局?)
總之花了律師費、這些查詢費等等
終於查到也準備執行了
結果對方來一個離職
後來繼續查他的勞保資料,但法院的速度太慢了… 完全完全沒消息(我就在想,難道對方不用投保的嗎)
唉.. 只怪自己當初太單純的借錢
現在看他名下財產0
但還可以吃香喝辣出國看演唱會
就覺得到底為什麼….
總之只能先聲請債券憑證
然後時時刻刻盯著看對方有沒有新的工作、有沒有得到一些遺產…
說真的.. 不懂這些為何都要自己follow
他跑走了消失了的話
我怎麼能知道他何時有錢呢…
所以不要覺得強制執行好像很厲害
根本是個屁
這半年知道對方有工作
一直請律師請法院查勞健保資料
看能不能查出在哪裏工作
結果法院都查不到
最後透過臉書我找到他的公司名稱了
我好想檢舉看看是不是公司幫他而未保勞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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