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推「行人優先區」新規,10月上路限速20km/h更不得按喇叭
https://cars.tvbs.com.tw/life/214329
1.駕駛也應該將車速保持在20km/h以內,
2.且駕駛不得鳴按喇叭
重點是 不會抓根本沒用
再來限速20誰敢測速?
光是工區30公里 每天我都在超速了
根本沒人會守法
另外有修法網狀線問題
除此之外,此次在《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修正草案中,交通部也同步修改網狀線規定。現行規定車輛行駛至網狀線時,禁止臨停,但考量網狀線範圍內應保持淨空,增列禁止車輛暫停網狀線範圍,車輛行至有網狀線之處,遇有前行或轉彎車道交通擁擠,應於網狀線範圍外暫停,不得行駛入網狀線範圍內。
原本是規範
網狀線,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禁止在設置本標線之範圍內臨時停車,防止交通阻塞。
這次改字眼是暫停
我覺得根本沒差異吧?
現有法條就能檢舉還能開單,科技執法
可能暫停 是加強 定義這個行為?
等到真的修法出來再看吧
2025年交通違規可檢舉項目有哪些,完整教學曝光
提醒超級長文,以下會分五個部分來講述
紅線、微型電動二輪車、動態、靜態、公路局
比較常應用的背景會填滿顏色
文章最後有提供PDF下載、EXCEL下載
我是希望2025不要再修法,
每次做表格重新、了解執法程序、法規定義很麻煩
紅線
第一句我就要說紅線已不能檢舉
早在
中華民國110年12月7日修正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2日公布
中華民國111年4月30日施行
微型電動二輪車
很重要嗎?
反正民眾不能檢舉
法條規範在第74條
如果想知道再去了解
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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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態1: 圖
飛散、脫落、掉落
一定要提一下不懂
為什麼很少人檢舉物品飛散掉落?
這是最危險的一條
卻鮮少人知道檢舉應用
方向燈
很容易送,大家可以多留意,起駛、轉向都要用,詳細方向燈規範,站內網址講解在這邊
第43條
檢舉成功的人記得要去查詢,如果失敗可能就是你被警察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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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態2: 圖
行人闖紅燈也要讓、
路口沒斑馬線也要讓
詳細如何檢舉沒停讓行人請點這邊
逆向是送駛入來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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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態3: 圖
這邊主要是超車要注意一下,定義在112年4月修法,站內講解在這邊,反正就是大眾所認知的超車,根本不算超車
還有不依,這個很常碰到,就是背起來
還有違規迴轉,在雙黃線迴轉,是送迴轉這條,詳細請點這邊,站外連結警察開的紅單案例
多車道
這張則是要注意多車道開頭的字眼有些會搞混
很多綠色人行道
可選駕車行駛人行道
停標字或閃光紅燈不能檢舉
但是須注意很多科技執法會開單
詳細請點這邊站內解說
靜態
公路局 圖
多數人會送就是車牌模糊、後照鏡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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