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回家收到一張法院傳票
當場嚇了一跳...
又看到侵占罪
心又冷了一下,
我是個標準的膽小鬼 所以壞事都不敢作也不敢想,怎麼會去侵占別人東西
東想西想也想不出來我到底做了什麼事..
後來仔細一看 原來是證人傳票(好險,不過腦細胞已經死了好幾個了)

依照電話打去問書記官 他說因為是偵字案 所以案情不公開
後來又看到傳票上寫待證事由: 被告XXXXXXX(英文姓名) 侵占
我才猛然想到我今年一月份時 因為手機sim卡不見,被盜打快8仟多塊
我有去網路警察局報案 也有去申請通聯紀錄
發現都是國際電話 裡面有幾筆國內電話 我依照號碼打去 結果都是外籍人士接的
所以我推測應該是被外籍人士盜打電話了....
只是時間過了半年 我也忘了這回事
是接到這傳票才想到的


我想請問 抓到人不都是由警察通知嗎?
我要準備什麼東西去作證?
侵占是公訴嗎?
因為我只想叫他賠償我電話費就好了
文章關鍵字
會不會又是詐騙集團啊?
(沒辦法,國內實在太多了)

書記官那邊的電話是依照通知上的還是自己有另外去查
先把這部份弄清楚比較好吧
已經查過104了
電話確定是真的
請直接去警察局詢問 即可
就算被騙還有警察背書
侵占不是公訴罪哦!
抓到人不一定會由警察通知呀,如果警察把案件直接移送到地檢署,且因為你之前有去報案的話
警察就不會再通知你了。
地檢署現在傳你當證人,應該就是要釐清你掉了手機的事!
證人的話有證人旅費可以領哦!要記得!
如果還不相信的話,你可以先自己查地檢署的電話,打他們的總機,直接請總機轉即可!
不至於是詐騙啦,因為要騙的話,就要你匯錢或是去提款機了。
通知開庭沒有要騙你錢,所以應該不至於是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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