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不取貨的慣犯!能取消這交易而不影響紀錄嗎?

唉!遇到了這款惡性不取貨,多次紀錄不佳的買家下單貨到付款,請問該怎麼辦?若出了貨基本上他是不會取貨的,但若不出貨又會留下不好的賣家不出貨紀錄....,該如何是好?🧐🤔


遇到不取貨的慣犯!能取消這交易而不影響紀錄嗎?
遇到不取貨的慣犯!能取消這交易而不影響紀錄

遇到不取貨慣犯,您可在蝦皮等平台直接封鎖該用戶,並將其列入黑名單,以免再次交易。若要取消交易且不影響賣家評價紀錄,建議「聊聊」與買家協商取消,或主動將該帳號加入賣場「禁止購買」清單。對惡意棄單者,可保留相關證據以維護民事權益。
以下是針對該情況的具體行動指南:
立即封鎖與黑名單:在聊聊點選用戶詳情,將其加入封鎖名單,防止其再次下單。
協商取消交易:透過聊聊勸說買家主動取消,若買家不理會,可選擇在包裹到達期限前直接取消(部分平台允許),或等待包裹被系統退回。
平台舉報:利用平台內置的「檢舉買家」功能,反映惡意不取貨紀錄,讓平台限制其帳號功能。
保留證據:將對話紀錄、訂單明細截圖,若多次惡意棄單造成嚴重財產損失,可視情況尋求法律諮詢,但通常刑事提告較難成立。
調整賣場設定:針對低評分或未取貨率高的買家,啟用限制其貨到付款功能,強制要求先付款再寄送。

注意: 依消保法,消費者在7天猶豫期內有權解約,惡意不取貨通常僅為民事賠償責任,提告成本較高。建議以平台檢舉及封鎖為
壁虎追光點YOUTUBE wrote:
遇到不取貨的慣犯!能...(恕刪)
看完後,似乎只能乖乖出貨,被他再一次地不取貨耍弄.....,不然賣方主動取消交易肯定要增加不良的紀錄!
選舉
賣方主動取消交易肯定要增加不良的紀錄,這很嚴重嗎?
uyroo wrote:
但若不出貨又會留下不好的賣家不出貨紀錄....,該如何是好?

寄空紙箱過去

反正他也不會拿

省下包裝裝貨的成本
「大千世界,無掛無礙, 自去自來,自由自在, 要生便生,莫找替代。」
uyroo wrote:
看完後,似乎只能乖乖出貨,被他再一次地不取貨耍弄.....,不然賣方主動取消交易肯定要增加不良的紀錄!


才31筆紀錄而已就能多達14筆1星也是不簡單,如果這14筆都是因為不取貨,31筆都是購物紀錄而沒有任何銷售紀錄,換算下來不取貨紀錄就是45%。

不取貨的可能性看起來不是100%,不過接近一半的可能性,風險的確是很高。

現在就看您覺得買家不取貨的損失是不是能承受?
真的無法承受就不要勉強。

雖然您內文沒提買家下單方式,不過依慣例推測,這個買家應該都是用貨到付款方式吧?

1.我查了一下目前的規則,賣家訂單未完成率高達5%才會被計分,除非您常在取消訂單,不然不至於會有明顯影響。

目前的賣家計分規則參考這裡:
https://seller.shopee.tw/edu/article/197

不然就要求買家更改付款方式:「由於您的取貨紀錄較低,為確保交易安全,本賣場暫不開放您的貨到付款。請您先使用銀行轉帳或線上刷卡,完成付款後我們會立即為您寄出。」

2.以我一個純買家的觀點來說,其實是不太介意賣家訂單不成立率,反而是賣家的負評率以及負評原因會有決定性的影響,尤其是一顆、兩顆的,一般人除非有天大的不滿,不然不太會輕易給三顆星以下的評價。

賣家除非真的沒辦法,不然哪個做生意的會儘量讓訂單不成立的?
通常都是有不得已的原因,只是萬一買家有急用或用免運券下單的就難免不爽。

我雖然零負評也不是沒有被賣家取消過訂單(雖然很少),買賣要雙方都心甘情願,買不到就換個地方換個人買就好,其實也沒什麼。
皮卡思樂冰 wrote:
才31筆紀錄而已就能...(恕刪)

感謝您的說明,我算第一次遇到這貨!被他的可怕…紀錄....給嚇壞了!問了蝦皮客服也莫可奈何,他們只是說了規定了事,我只問他們公司:為何這樣惡貫滿盈的買家能繼續正常在蝦皮中危害到善良賣家?而你們完全放任容許之?他只說蝦皮會努力改善並健全賣場....大白話就是→
uyroo wrote:
感謝您的說明,我算第...(恕刪)


遇到棄單仔科普法律知識就會乖乖取貨

最近我遇到自身案例~不讀不回還封鎖我

去他FB首頁貼文馬上就回覆我了

【最後通牒:履行契約與給付價金通知】
發信人: xxx
收信人: xxx 先生
事由:關於 xxx 先生委託預購「 連帽外套」之給付價金催告。
說明:
一、契約成立事實:
郭羿廷 先生於 2026年1月xx日 透過通訊軟體主動向本人委託預購「連帽外套」,雙方就商品品項、規格及價格 新台幣 xxx元 達成買賣合意,契約即告成立。

二、履行過程:
* 本人已依約完成代購,商品於 2026年2月12日 到達台灣。
* 本人隨即於同日(2/12)通知 x先生 填單出貨。
* 嗣後,本人分別於 2月13日、2月19日及2月21日 多次發送訊息催告,惟 x先生 均採不讀不回之消極態度,顯有違誠信原則。

三、最後催告:
按《民法》第345、367條規定,買受人負有交付約定價金及受領標的物之義務。雖本人於2月21日告知依棄單處理,然契約責任並未因此解除。

四、法律後果警告:
若逾期仍未履行,本人將採取下列行動以維護權益:
* 聲請支付命令: 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要求給付貨款xxxx元,屆時您須額外負擔 500 元法院規費及延遲利息。
* 刑事告發: 針對惡意棄單造成本人運費及資金週轉損失之行為,依《刑法》第355條「間接毀損罪」向轄區分局報案。
* 信用公告: 本人將依法於 FB 代購黑名單社團公佈您的姓名與電話,以警示其他賣家。
請 x先生 權衡利弊,切勿為此金額損及個人信用及身負訟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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