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消費糾紛協調的鄉民看一下
一般我們在消費糾紛協調結果不滿意,指商家贏了,所以不用理賠,但消費者如果不滿意結果
該怎麼做呢?
有一點必須要請大大釐清的觀念,消保法不只是單面保護消費者(如果是就變成惡法),它同時也平等地保障廠商應有的權力。單方面地要求身為消費者的你需求/權力必定要高於廠商的需求/權力,往往是犯了自我膨脹的毛病。「消費者永遠是對的」這句話只是一種經營服務的理念,並不代表在法律裁決上消費者就是無敵的。
一般來說如果已經動用到消保官協調裁決,廠商通常都會盡量提供最大的退讓空間,因為沒有廠商想被列入黑名單的;對於這樣的退讓你如果還是毫不接受,那除了上法院之外也沒有其他方法了。
舉個例子,你在網路上購買一個行李箱,廠商提供了7天鑑賞期,但你在3個月後才說商品有瑕疵要求退錢。當然,你可能有不同理由原因,例如說因為暫時沒出國打算所以沒檢查,或是說收到商品就帶出國所以沒反應給廠商,但那都只代表身為消費者的你對自身權利/義務疏忽不在意,並不能要求廠商對你自己的疏失負連帶責任。廠商可以提供更換新品或回收維修,因為那是他應有的服務,但蠻橫地要求廠商一定要退錢給你就實在太高估你自己的權力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