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消費糾紛協調的鄉民看一下

一般我們在消費糾紛協調結果不滿意,指商家贏了,所以不用理賠,但消費者如果不滿意結果

該怎麼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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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vson wrote:
請問有消費糾紛協調的鄉民看一下

一般我們在消費糾紛協調結果不滿意,指商家贏了,所以不用理賠,但消費者如果不滿意結果

該怎麼做呢?


你搞錯了關鍵。
重點不在你滿不滿意,而是在於你的主張在法理上站不站得住腳。
每個人都只求自己滿意而不分對錯,哪裡調解得出結果啊?

如果是消保官的疏失沒引用到正確法條則是另外一回事,
但是消保法規來來去去就那幾條,這種機率是非常低的。
不好意思,表錯意,我的意思是我這邊站的住腳,但因為灰色地帶的關係而導自還是各說各話
協調也變成無義意了,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辦呢?
ievson wrote:
我的意思是我這邊站的住腳,但因為灰色地帶的關係...(恕刪)


是我中文不好嗎?
怎麼覺得這兩句話有點矛盾

如果如你所說
糾紛是屬於灰色地帶
怎麼會有站的住腳這種說法

建議你把事情原委說出來
大家也才能給你建議
否則這種羅生門似的討論
也沒什麼太多意義
ievson wrote:
不好意思,表錯意,我...(恕刪)


去消保官那裡是沒什麼灰色地帶的,
法條規定寫得清清楚楚,判例也不少,
重點只在於你有沒有找到正確的適用法條證明是店家的錯。

若是用什麼常識、慣例來推論自己站得住腳,
在法律上並無依據,頂多是消費觀感的問題,
要判斷誰是誰非,還是只能把消保法規翻出來釐清責任。
協調失敗, 就是告吧?
法院應該比較沒有灰色地帶....
兔貴肇朋:本人所發表和回應的文章,都是晚消化,本人不對其導致的結果承擔任何責任.
殺人熊 wrote:
協調失敗, 就是告吧...(恕刪)

沒錯
如果經過消保官作協調當事人還不滿意
就只有上法院一條路了
基本上事情若鬧去消保官那裡,
消保官就是依照消保法規來排解了,
除非說今天消保官已經舉出法條說是商家錯,
但商家還是死不認帳,那才有上法庭的必要。

若消保官就告訴你事情就是如此,
那八九不離十就是你在法理上站不住腳,
就算上法庭也只是浪費訴訟費,
敗訴之後商家還可能回馬槍打你一個誣告。

法庭上是不看「你怎麼認為」的,
一切都只以白紙黑字的法條為依歸。

消費者方不能接受調解結果的,
大概只有兩種情形。

一是自己的常識有問題,
所以不願意接受依照法規做出的調解結果。

二是被店家給陰了,而且無法舉證,
這種情形則是消保官想幫你也無能為力。

不過共通的一點是,兩種情形上法庭都沒勝算。
當然,以上論述都建立在消保官盡忠職守的前提上。
不想接受協調結果,就上法院訴請裁決囉...
如果你站得住腳的話.
消保官的糾紛協調結果是有一定行政裁決效力的,如果大大不服的話當然還是可以正式提出告訴,但說真的以消保官每天接觸消費糾紛案件的豐富經驗,都還是裁決判定你敗訴或是無法達到你的要求,繼續上訴成功的機率可說是微乎其微。
有一點必須要請大大釐清的觀念,消保法不只是單面保護消費者(如果是就變成惡法),它同時也平等地保障廠商應有的權力。單方面地要求身為消費者的你需求/權力必定要高於廠商的需求/權力,往往是犯了自我膨脹的毛病。「消費者永遠是對的」這句話只是一種經營服務的理念,並不代表在法律裁決上消費者就是無敵的。
一般來說如果已經動用到消保官協調裁決,廠商通常都會盡量提供最大的退讓空間,因為沒有廠商想被列入黑名單的;對於這樣的退讓你如果還是毫不接受,那除了上法院之外也沒有其他方法了。

舉個例子,你在網路上購買一個行李箱,廠商提供了7天鑑賞期,但你在3個月後才說商品有瑕疵要求退錢。當然,你可能有不同理由原因,例如說因為暫時沒出國打算所以沒檢查,或是說收到商品就帶出國所以沒反應給廠商,但那都只代表身為消費者的你對自身權利/義務疏忽不在意,並不能要求廠商對你自己的疏失負連帶責任。廠商可以提供更換新品或回收維修,因為那是他應有的服務,但蠻橫地要求廠商一定要退錢給你就實在太高估你自己的權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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