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題請益】不知情的店員被保智警員查到仿冒品而做筆錄

這是今天發生的事
我妹是一家百貨裡面的專櫃店員
今天來了一位便衣警察拿了一樣商品
告知我妹這件商品涉嫌仿冒
並且拿出上次購買的發票證明(後來看監視帶的確有)
我妹只是個小店員 馬上知會店長
之後又跑出三位便衣 穿上灰色背心 開始錄影 籌扣貨品
最後要情我妹到警局作筆錄
店長和我妹一同到警局後 依然堅持我妹做筆錄
我妹嚇得一直哭
因為她根本不知道店裡有仿冒商品
她說警察還安慰他說不會有事 還教他如何做筆錄
例如回答:我只負責販售商品 進貨上架都不是我決定的... ...等等
結束後告知我妹會收到傳票要出庭

我妹是等全部事情結束才通知家人
我後來查完整件事來龍去派
包括調閱監視器 9/06來購買 9/17來抓人
疑似仿冒品是因為上面有個雙C... ...

當然 販賣仿冒品實在可恥
但是
我妹待的是一家有設分部的公司(總部在台北)
而且在知名百貨(高雄的)設專櫃代理有知名度的品牌
但老闆卻進一些來路不明的商品
我只能說我老妹運真差
負責販售 一個月沒賺多少 才26歲 而且是第一份工作
卻因為這樣子捲入這件事情
有了一個不良紀錄怎麼辦?
請問跟仿冒商品訴訟案件有相關經驗的律師朋友們
我妹傳票到了之後要怎麼辦?

另外
或許我不懂法律訴訟程序
但警察明明9/06已經知道有仿冒品 也買回去(算蒐證成功了)
為何不直接向公司單位檢舉查扣法辦
而還要先向小店員先開刀?
不僅嚇壞一個不知情的女孩
又大費周章問筆錄
個人對於這樣的舉動感到深大的疑惑!?
而且從我妹口中說 警察跟他說沒事 只要回答不知情
既然如此 跟公司提告就好 不是嗎?

真的懇請了解相關法律的朋友們幫我解惑
現在看著下班沮喪的妹妹
做哥哥的心好痛!

拜託大家!
證人、受害者、目擊者、關係人...也都要做筆錄啊
做筆錄是警察辦案的一個程序而已

當天沒有收押也沒到簡易庭給檢察官問話
基本上就沒什麼事,收到傳票後看看上面的事由
還有它會註明妳妹是什麼事由跟身份出庭應訊

不是做了筆錄就要抓去關了
自己的老婆自己疼,如果在這個世界上,有一個人比你還疼你的老婆,那你就離麻煩不遠了。
看不出程序有哪裡不對。
警察態度也不錯啊,
是你們自己嚇自己而已吧?

看不出自己上班的地方賣仿冒品,
真的只能說常識不足。

既然你妹是受雇於業主,
那就是事件的關係人,
做筆錄當然是免不了的,
而且被牽扯進這種事也怪不了別人。

做筆錄而已,不是被一併提告,
並不會有不良紀錄的,
只是以後找工作真的該睜大眼睛,
多補充一下相關常識吧,
免得又被牽扯進這種麻煩事。
或許昨晚太匆忙表達還不夠詳盡

我妹去作筆錄時 警察很清楚告知他是現行犯(理由是店裡陳列這項商品並且現場只有我妹)
這樣不是關係人身分吧!?
作完筆錄之後卻沒有簽結「犯罪....書」的
也沒出示搜索票 就扣押商品
沒有找真正負責人問訊
堅持讓我妹當現行犯作筆錄
真的沒疑點嗎?法律常識不太足的我真得好疑惑?
當然之後是透過檢察官審定後放回的

這樣不嚴重?

的確 再次強調販賣仿冒品是可恥的

一家那麼大的專櫃 商品很多
所以說進貨的老闆和上架的店長也很沒常識 我也很怪我妹

但是
「看不出自己上班的地方賣仿冒品,
真的只能說常識不足。」
~~~~~~~~~~~~~~~~~~~~~~~~~~~~~~~~~~~~~
嗯,誰都知道雙C
在一個商品超過百種的百貨公司專櫃
一個普通的髮飾上的一個小圖案
連我去光顧過好幾次都沒發覺
市警查出是說涉嫌仿冒雙C才知道
一個每天忙得昏頭轉向的店員 和 一個在網路上看人家故事的人
捫心自問 若是前者的你第一眼就有意識到?
... ...只能說 看起來 用嘴巴講講的 都很輕鬆... ...

我今天PO文只是想看看網路資源
能否提供一些「希望」 能夠讓我妹不用留下刑法記錄
但是對於某些「酸話」.....當事人的心情被這樣子形容
深感難過 但是我不會去怪誰(也沒那心情)

我們沒有自己嚇自己
知道後立即連絡過高中當律師的同學(商業法律的)
加上我親戚是警官
都知道事情的嚴重性
看起來不像「做筆錄而已,不是被一併提告,並不會有不良紀錄的,」
當知道不是被關不關的問題(我了解沒嚴重到被關)
但是會留案底啊!
一個年輕辛苦工作 也沒小過幹壞事 卻留個案底... ...(設身處地想一下)

再度澄清 我只是覺得過程有疑惑
我可沒質疑警察辦案


不過感謝大家的回應 尤其PM給我的朋友 真的由衷感謝
當你真心渴望某樣東西時,整個宇宙都會聯合起來幫助你完成。─《牧羊少年奇幻之旅》
ceaan wrote:
或許昨晚太匆忙表達還...(恕刪)


既然親戚朋友有律師、警官,那就更應該知道,
「遭起訴並判刑確定」才會有案底吧?

更嚴謹一點地說,
案底並不是法律用語,該說是前科。

你妹妹雖然被當現行犯帶回警局作筆錄,
但是警局階段的筆錄和案底什麼的是無關的,
而且也不是警察說你妹是現行犯就一定是如此,
因為你妹妹很明顯地只是不知情的受雇員工,
檢方到時候起訴時照理說是不會將她列入被告的。
不會被起訴的話,哪裡來案底?

有些話聽起來酸,是因為事實總是刺耳的,
很多倒楣事其實只要自己警覺性高一些就能避免。
如果照你補充的
那可以直接告訴你,筆錄作完就有所謂的 "案底" 了
那也不過是警局電腦裡的一個記錄

至於會不會有 "前科" 部份就是看開庭法官審定的結果
「犯罪....書」是什麼東東 完全沒聽過
希望有比較了解的能解釋一下這東西

有很嚴重嗎?
個人覺得是想太多了,用顯微鏡在看待往後的人生
隨便路上被開個紅單也是在警局的電腦會有記錄
這不是殺人放火罪大惡極的事

重點是事情已經發生,筆錄作完就是都成定局了
讓自己心念一轉會好很多,鑽牛角尖跟拿顯微鏡
去討論其他部份都是多餘的
自己的老婆自己疼,如果在這個世界上,有一個人比你還疼你的老婆,那你就離麻煩不遠了。
感謝立即回應

若有不禮貌請見諒
的確目前得到的答案皆是靜待傳票

所以我也得冷靜

再請問
「而且也不是警察說你妹是現行犯就一定是如此,
因為你妹妹很明顯地只是不知情的受雇員工,
檢方到時候起訴時照理說是不會將她列入被告的。」
這是單方面想法還是以檢察官判定方式的陳述?(因為看了這句心裡比較安心些)
還是這是在出庭時要答辯的說法?(因為警官親戚也是一直強調出庭要以這理由答辯)

再次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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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fel wrote:
如果照你補充的那可以...(恕刪)


的確照目前階段以成定局
那點疑惑只是發發牢騷
我PO文目的還是後續處理方式的建議

可能我偏向抱怨文吧!
抱歉!我這是求救文
當你真心渴望某樣東西時,整個宇宙都會聯合起來幫助你完成。─《牧羊少年奇幻之旅》
ceaan wrote:
感謝立即回應若有不禮...(恕刪)


因為這種案例不少,
目前看過的前例沒看過有連帶處分不具決策權的受雇員工。

等傳票也很正常,不管是被告、關係人或證人,
通知去地檢署或出庭都是用傳票通知。

若是被列入被告,是會收到起訴通知的。
沒收到就代表沒被起訴。

檢察官要起訴也是要有法源依據的,
不是他覺得要起訴就起訴,
若是提不出法源依據而引用法源錯誤,
上法庭一樣會被法官駁回。

另外,樓上的說法真的有問題,
在法律用語上真的沒有案底這個詞,
警局的筆錄純粹只是對事件的紀錄及證供,
是否有罪是由法庭裁定,無罪就無前科,又哪來案底。
連被起訴都沒有就更不在話下了。

有其他疑慮的話,建議請你的律師朋友替你研究一下刑事訴訟法,
裡面對相關程序都有詳盡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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