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一篇 臺灣人~你的良心去哪了 感觸良多!
相信大家都不願意發生這樣的事,但是也沒有人希望好心沒好報,反被誣指為肇事者吧!
許多朋友也舉出自身好心沒好報的經驗,本人也曾經也目擊一件交通意外,卻被所謂的受害者家屬恐嚇。
一個四、五歲的小朋友被家長放任(家長就坐在門口抽煙喝酒聊天),在屋外追逐自己家養的小黑狗(我已經在現場看了十幾分鐘),結果小黑狗跑到馬路上,小朋友也跟著追到馬路上,接著一聲緊急煞車,小朋友就被撞了。於是幾個口嚼檳榔、嘴裡叼著煙的男人,操著三字經對肇事的女駕駛狂罵。當時我就幫忙維護現場並撥打110報案並說明現場有傷者叫救護車(幸好小朋友只是骨裂而已)。本人在當時就提醒小朋友的家長注意自己的口德,並強調他們也有責任,而警察來現場時我為小轎車駕駛作證,說明當時小朋友追狗被撞的情況,卻也因此被小朋友的家長辱罵恐嚇。最後由於我到警察局備案,小朋友的家長才作罷。
其實台灣人的良心都還在,只是因為太多的誣告,讓大家怕了。
我覺得應該推動立法,在全國各縣市的道路的路口(沿路也能有最好)架設攝影機,並編列預算隨時維護,不僅保障車禍受害者,方便尋找肇事逃逸者,也方便釐清肇事責任,對於治安的維護也有幫助,更可保障好心幫忙者免於被誣陷的恐懼而敢於挺身救人,以免傷者錯失急救的黃金時效。
也許有人會說架設攝影機是嚴重侵犯人權,但不知道當您的家人成為犯罪受害者,而又找不到歹徒或肇事逃逸者時,還說不說得出人權兩個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