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大家, 這不知道有沒有逃漏稅的嫌疑?
活動是: 只要持星巴克前一天12點後消費的發票,隔天中午12點前,就能以60元的優惠價喝到中杯那堤。
看起來一切都很美好, 前幾天很高興的想說來試試看這個優惠活動吧, 結果發現星巴克的做法原來是將當天消費的發票, 金額打成0元喔, 而且有註明"發票金額為0,無法對獎"; 隔天我去兌換時, 星巴克的櫃檯小姐就把發票收回去了~~
我的疑問是, 這樣不知道有沒有逃漏稅的嫌疑?? 也就是說, 今天我花90元買了一杯咖啡, 可是發票是0元, 代表星巴克沒有收入; 然後隔天, 我憑這個0元發票再花60元買到一杯拿鐵, 表面上看起來我是賺到了, 可是這杯60元的咖啡又沒有計算到星巴克的收入裡面...這是不是代表活動的期間, 星巴克帳面上的營收比起實際上的營收要少很多? 這樣是不是會被少徵很多税呢?
我沒有金融或法律相關背景知識, 也不討厭星巴克, 只是單純絕得很奇怪..., 當然很有可能這是小弟才疏學淺沒見過世面, 因此特別提出來請01上的前輩們解惑一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