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星巴克"憑發票隔天中午12點前中杯那堤60元"的活動

想請教大家, 這不知道有沒有逃漏稅的嫌疑?

活動是: 只要持星巴克前一天12點後消費的發票,隔天中午12點前,就能以60元的優惠價喝到中杯那堤


看起來一切都很美好, 前幾天很高興的想說來試試看這個優惠活動吧, 結果發現星巴克的做法原來是將當天消費的發票, 金額打成0元喔, 而且有註明"發票金額為0,無法對獎"; 隔天我去兌換時, 星巴克的櫃檯小姐就把發票收回去了~~

我的疑問是, 這樣不知道有沒有逃漏稅的嫌疑?? 也就是說, 今天我花90元買了一杯咖啡, 可是發票是0元, 代表星巴克沒有收入; 然後隔天, 我憑這個0元發票再花60元買到一杯拿鐵, 表面上看起來我是賺到了, 可是這杯60元的咖啡又沒有計算到星巴克的收入裡面...這是不是代表活動的期間, 星巴克帳面上的營收比起實際上的營收要少很多? 這樣是不是會被少徵很多税呢?

我沒有金融或法律相關背景知識, 也不討厭星巴克, 只是單純絕得很奇怪..., 當然很有可能這是小弟才疏學淺沒見過世面, 因此特別提出來請01上的前輩們解惑一番。
應該是 有兩張 發票, 第一張 是當日消費金額, 第二張才是零元發票
店家不可能預知你隔日 中午前 一定會來 買咖啡
當場直接問 店員 是不是 少一張 發票
是這樣嗎?我買過2次星巴克並沒有把前天消費的發票回收,而且上面的金額也不是0元,不過我隔天買的時候會加大,所以發票上會注明加大的金額...
不是這樣吧 我去買冰摩卡 他打125元 第二天 我去買他打60元 都有發票金額阿
咦? 是這樣子的嗎?
可是我確實是拿到0元發票, 而且隔天用這張發票去買60元的拿鐵, 發票就被收回去了? 也沒有另外在開發票給我..., 不過跟各位不太一樣的一點, 這家星巴克是設在我們公司自己的餐廳裡面。不過這會有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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