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班公車上,行經板橋中山路靠近遠百路口
這裡的號誌燈行人是可四方通行的,
此時車子都靜止不動,行人號誌是綠燈,
我就看到幾台腳踏車騎在斑馬線上跟著行人一起過,
或者跟著行人穿越斜對角路口,感覺就跟行人一樣,
特別的是,在四方機車待轉區上仍有腳踏車停在那等紅燈,
他們看的是車子用的紅綠燈,
而跟著行人一起的則是看著小綠人指示燈,
實在是很有趣的畫面,在待轉區等紅燈的腳踏車,不知此刻心情如何??
到底腳踏車是車?還是人呢?
我曾騎過板橋自行車專用道,就縣民大道那條,有時畫在人行道上,有時畫在馬路最右側,
碰到四方可同時行人通行的路口,腳踏車到底要依照那個號誌燈呢????



























































































